“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12-04-16 20:23:15

甘肃省财政厅

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

甘财社〔200992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厅

关于下达重大公共卫生白内障复明项目

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州)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文件精神,2009年进一步扩大范围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 万元。请结合你市(州、县)预算安排情况,尽快下达补助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将补助资金列入2100499项“其他医疗保障支出”科目。请各地按照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 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白内障复明项目资金分配表

2. 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

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资金 通知

附件1

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白内障复明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补助经费(万元)

备注

兰州市

48

 

天水市

48

 

平凉市

32

 

庆阳市

32

 

白银市

32

 

武威市

24

 

张掖市

16

 

酒泉市

24

 

金昌市

8

 

定西市

40

 

陇南市

32

 

临夏州

36

 

甘南州

16

 

嘉峪关市

12

含甘肃矿区50

 合计

400

 

附件2

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甘肃省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8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39号),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工作任务,提高我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根据甘肃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国家规划方案,2009年至20113年时间内,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省近2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原则

(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部门配合。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负责项目规划、指导,安排中央补助经费;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负责制定甘肃省实施方案,确定省级技术指导医院和专家组。市(州)、县(区)卫生、残联负责项目的实施。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项目按计划、科学规范进行,确保质量。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突出重点。本项目与正在实施的《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以及全省日常防盲治盲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根据全省医疗资源分布和眼科医疗技术力量及目标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整合资源。并充分作好项目与新农合政策报销政策的衔接,使目标人群更大程度受益,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整体提高。依托现有资源,充分发挥省、市骨干医疗机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健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眼保健网络,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提高基层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防盲治盲规划任务的落实。

三、具体内容

(一)项目内容

2009-2011年对全省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并为约2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2009年对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手术。

(二)数量分配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残联根据全省人口数量、白内障患者分布情况、防盲治盲工作基础、“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执行情况、眼科手术技术力量,分配2009年度项目手术数量(见附表),并下达补助资金。2010年和2011年根据2009年的普查筛查情况和2009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2009年度“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复明手术任务量不包括《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分配的复明手术任务量。

(三)执行时间

2009年至2011年。2009年度项目任务于当年经费下达一年内完成。

四、组织实施保证

(一)工作机构。省卫生厅、省残联建立与卫生部、中国残联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研究、商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成立甘肃省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委托兰大一院负责项目组织和实施的具体事务。省残联康复处负责残联工作任务的落实。

甘肃省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为:

长:刘维忠 省卫生厅厅长

姚振华 省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常继乐 省卫生厅副厅长

兰大一院副院长

员:滕贵明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曾占奎 省残联康复处处长

王建民 兰大一院医务部部长

项目办主任:滕贵明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曾占奎 省残联康复部部长

王建民 兰大一院医务部部长

: 省卫生厅医政处主任科员

郭登威 省残联康复部

田蔓男 兰大一院眼科主任

甘肃省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项目技术专家组成员为:

长:田蔓男 兰大一院眼科主任

副组长:张文芳 兰大二院眼科主任

马建军    省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王登厅   省康复中心眼科主任

      员:薛尚才 省二院眼科主任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吴葆华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雷小龙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李安国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刘银环   嘉峪关市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刘永祥   金昌市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高顺义   酒泉市人民医院五官科主任

            王安民   张掖市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许孝洲   武威市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平凉市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刘学仁   庆阳市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乔云洲   陇南市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祁明江   定西市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李自祥   临夏州人民医院五官科主

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甘肃省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医疗技术基地。

(二)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负责制定全省实施方案,下达补助资金,并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确定省级技术指导医院、专家组的协调;兰大一院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和手术技术力量调度。省残联负责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和患者输送,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项目手术医疗机构在当地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落实项目任务。省卫生厅、省残联与卫生部、中国残联签订项目任务书。省卫生厅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确保项目按要求进行。

(三)患者筛查。根据项目要求,结合全省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及时发现贫困的白内障患者。由残联系统牵头、卫生系统配合,组织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掌握本地区白内障发病和分布情况。要充分发挥残疾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将可以或已确诊的白内障患者送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筛查,凡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定点医院要及时登记,安排手术。

(四)手术实施。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由省卫生厅和市(州)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技术力量,确定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具备能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条件的县医院,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省卫生厅组派眼科专家组到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进行技术指导,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具备手术条件的县域的患者,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辖区内统筹协调,如需要跨辖区手术者,包省卫生厅协调安排,但原则上要就地就近。

定点医院要积极参与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技人员,合理安排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五)信息报送。定点医院要将实施复明手术的患者信息及时录入卫生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在实施手术后第4天上报至项目办公室和卫生部。要完善患者的病案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

省卫生厅、兰大一院对定点医院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促、规范和指导,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掌握全省手术实施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2009年中央财政为每例患者补助手术费用800元。

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患者的手术补助,不得做其他用途。为了加快项目进度,省上将实施任务与资金同时下达,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经费使用和管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手术费采取定额包干制,完成任务全部用于对医疗机构的补助。下达任务未完成的市州,由省项目办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补助资金按实际完成例数下拨。

六、监督管理

(一)省卫生厅、省残联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对全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征求患者和群众的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办负责省级专家组对定点医院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对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追究医疗机构责任人和当地卫生局领导的责任。

(二)各项目执行医疗机构要认真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由省卫生厅和省残联汇总分析。

附表:

1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数量及资金分配表

2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3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经费补助名册表

附表1

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数量及资金分配表

地区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人口总数(万人)

任务量(例数)

补助经费(万元)

备注

兰州市

331

600

48

 

天水市

343

600

48

 

平凉市

220

400

32

 

庆阳市

252

400

32

 

白银市

175

400

32

 

武威市

191

300

24

 

张掖市

128

200

16

 

酒泉市

101

300

24

 

金昌市

47

100

8

 

定西市

294

500

40

 

陇南市

262

400

32

 

临夏州

195

450

36

 

甘南州

68

200

16

 

嘉峪关市

21

150

12

含甘肃矿区50

 合计

2628

5000

400

 

附件2

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

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市(州)卫生局(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 季度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本季度筛查人数

本季度手术人数

累计筛查人数

累计手术人数

任务量

项目执行进度

/

注:1、本表按季度统计和上报。

2、请于每年41日、71101、次年11日前报送本表和上一季度项目执行工作情况。



附件3:

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经费补助名册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诊断

手术名称

手术日期

总费用()

补助费用()

 

 

 

 

 

 

 

 

 

 

 

 

 

 

 

 

 

 

 

 

 

 

 

 

 

 

 

 

 

 

 

 

 

 

 

 

 

 

 

 

 

 

 

 

 

 

 

 

 

 

 

 

 

 

 

 

 

 

 

 

 

 

 

 

 

 

 

 

 

 

 

 

 

 

 

 

 

 

 

 

 

 

 

 

 

 

 

 

 

 

 

 

 

 

 

 

 

 

 

 

 

 

 

 

 

 

 

 

 

 

 

 

 

 

 

 

 

 

 

 

 

注:1、各项目执行医院要认真填写此表,一式三份,其中项目执行医院项目所在市县卫生局,报省项目办一份2、该项目手术患者只享受一次补助,不得重复。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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