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9 13:23:23

云南xx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工作责任心规范车辆维修管理流程,节约成本,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辆的驾驶执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车辆驾驶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开赌气车

(三)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不得在执勤过程中私自停车拉、载无关人员其他不明物品

(四)车辆驾驶员应服从中队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不得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无关人员驾驶。

(五)车辆驾驶员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矿工,执行勤务应做到提前检查车辆。

六)车辆驾驶员对车辆要经常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干净。

(七)车辆驾驶员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登记行驶里程、发生维修及交通事故的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

(八)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交予他人驾驶,由此发生的费用或在此期间发生事故的全部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另行严肃处理。

()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最佳状态,行车归来后将车停至指定地点并检查车况,并填写好交车记录

(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订驾驶员集中学习培训及综合考核计划,驾驶员必须按照学习要求完成培训考核,不得无故请假,全年3次不参加学习则不能参加驾驶员综合考核,取消发放驾驶员安全奖并给予调岗。

二、车辆入库交接制度

车辆每天执勤完毕后必须停放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如送修送检)不能停放回库及时逐级上报备案登记,驾驶员下班后,做好交接登记,并将钥匙交到指定保管处由专人管理

三、车辆维护制度

(一)严格按照车辆保养里程数进行及时保养。每个中队的车辆要求每周自行调配时间送公司指定修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一次,并做好登记记录各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要求执行当班驾驶员给予每次1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各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连带责任,部门进行相应考核处理,特殊情况无法送检应及时上报车辆专管理员。

(二)每天做到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机油、水、刹车油、轮胎气压、灯光、巡查车辆外观,检查完毕后必须用手机拍照发至公司驾驶员工作汇报群,未按要求提交照片的一次给予50元经济处罚;

(三)收车对车况进行检查,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修。因驾驶员未按要求执行检查程序导致未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维修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由责任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同时通知车辆专管理员和中队长,并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若未按要求上报者,车辆维修费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驾驶员奖惩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者、无违规者主驾计发月度安全奖125,全年共计1500元,副驾每月41.66元,全年共计500元,实行年终一次考核发放,驾龄未满6个月者不参与奖励考核发放

2.驾驶员正驾每月享受300元的岗位津贴,副驾每月享受100的岗位津贴。

3.每季度驾驶员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取得优秀的,给予300元奖励。

(二)惩罚制度

1.开霸王车、赌气车、不文明行车行为,发生投诉至司者,经查实,给予每次200处罚。

2.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耽误出车者,给予每次100处罚

3.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非司机和非在岗司机)发现后,给予每次200元的处罚,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1.行车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违章罚款,公司不予报销处理。

2公司所有驾驶员应遵循相关交通规则,车辆管理员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违章查询, 通报跟踪处理。

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按实际责任严肃处理。

4.驾驶员不得酒后开车,如因驾驶员违反此规定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第一时间报公司车辆管理员、中队长、部门经理,统一由公司车辆管理员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如系驾驶员违章违法引发的事故,发生保险理赔之外的罚款或赔偿,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费用;其处理事故时间及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时间,扣发工资。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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