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小常识
发布时间:2015-08-21 16:31:51
发布时间:2015-08-21 16:31:51
医保政策小常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医保年度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医保疾病目录范围内的自然疾病,办理住院后,携带医保卡、医保手册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
◆ 意外伤害导致的疾病,办理住院后,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单位或社区证明盖章,医院医保科审核,市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 个人自付部分:
1 起付线 医保年度内第一次扣除600元,第二次扣除400元,第三次后无需支付。
2 政策自付部分 即费用清单合计自费部分
3 分段自付 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和政策自付部分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计算
余额0-1万元在职职工个人支付12%,退休人员个人支付7.2%;
余额1万至6万元在职职工个人支付5%,退休人员支付3%;
余额6万至20万元且已参加大病保险职工个人支付6%。
上述三项费用相加即为本次住院个人支付总额
个人支付总额=起付线+政策自付+分段自付
注:享受公务员补贴及大病补贴的部分由结算系统自动计算,从个人自付部分中减除。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医保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医保疾病目录范围内的自然疾病,办理住院后,携带医保卡、医保手册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
◆ 意外伤害导致的疾病,办理住院后,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村镇或社区证明盖章,医院医保科审核,市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 自付部分:
1 起付线 医保年度内第一次扣除600元,第二次住院无需支付。
2 政策自付部分 即费用清单合计自费部分
3 分段自付 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和政策自付部分,个人自付30%。
上述三项费用相加即为本次住院个人支付总额
个人支付总额=起付线+政策自付+分段自付
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答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凡参加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年度内因病治疗,单次或累计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怎么补偿?
1、城镇居民自付医疗费超过20016元部分(苏仙、北湖二区城乡居民为11535元),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分段按比例补偿,具体为:
城镇居民20016元(城乡11535元)-30000元(含)部分补偿50%;30000元以上-70000元(含)部分补偿55%;70000元以上-150000元(含)部分补偿60%;150000元以上-300000元(含)部分补偿65%;每人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0元。
2、参合农村居民自付医疗费超出7410元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分段按比例补偿,具体为:
7410元-10000元(含)部分补偿50%;10000元-30000元(含)部分补偿55%;30000元-70000元(含)部分补偿60%;70000元-150000元(含)部分补偿65%;15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70%;每人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0元。
三、在哪里办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1、当地人社和新农合定点医院的结算窗口;
2、当地人社和新农合的服务窗口;
3、中国人寿当地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
异地就医的可按第2种、第3种方式办理。
四、办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需要需要哪些手续?
所需手续与社保(新农合)完全一致,在此基础上另需提交社保(新农合)补偿明细清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