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益林管护资料(管护合同、巡山日记、考勤表等)

发布时间:2016-08-23 15:39:16

公益林管护协议(护林员)

(编号:

甲方:涂家垴镇南阳村

乙方: 护林员

为切实加强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重点公益林管理规定和区、市有关林改文件精神,经协商一致,就公益林管护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乙方通过林改获得林地使用权,分布于 (小地名)亩公益林委托给乙方管护。管护区域包括 林班 个小班,树种为 ,四至界限(详见附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管护区域内公益林的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

2、经验收合格后,纳入森林生态收益补偿范围内的,要及时按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的80%补偿金足额落实给乙方。

3、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管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或扣减乙方补偿性支出;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如遇国家或省重大政策调整,甲方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依法对区域内的公益林进行管护,要做好管护区域内公益林的森林火灾、病虫害的预防,如发现要及时上报和进行救治。同时要做好盗砍滥伐和侵占林地的防范工作,发现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2、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部门对公益林管护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履行本协议规定各项任务的,有获得补偿性支出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协议实行本年度验收制度,验收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经验收合格的,协议合同继续有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林业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名、盖手印)

乙方:(签名、盖手印)


公益林管护人员管护情况核查表

梁子湖区涂家垴镇南阳村

调查员: 检查员:

(说明:每一个管护人员填一张表)

鄂州市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表

梁子湖区涂家垴镇南阳村

出勤记“√”,未出勤记“X

记工员: 核查人员: 时间:


南阳村山场巡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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