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合同协议

发布时间:2018-06-30 01:54:38

配电箱供货协议

签订日期:

配电箱供货协议

需方 宁夏建工集团北方分公司阅海万家项目部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针对 阅海万家配电箱的加工制作工程 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阅海万家D区工程

2、工程地点: 正源北街

3、工程范围:

二、产品造价

该项产品报价详见报价清单,为成品价格,其中包括材料费、税、运输费、装卸车费、检验检测费。

产品总造价: 元( )。

三、产品质量要求

(1) 配电箱户内箱箱体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总箱及表箱箱体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柜门采用2.0mm厚冷轧钢板,表面喷塑处理;

(2) 原器件按图纸需求配备,均为合格品;

(3) 关于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的约定: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均按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制作。

2.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与设计图纸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产品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经甲方认可。

2.1箱体加工工艺和主要元器件的要求:

2.1.1地排和零排须按图纸标明容量配制。

2.1.2箱体采用冷轧钢板制作,表面必须经过酸洗、磷化处理后镀锌再喷塑,颜色由甲方确定,箱体采用1.5mm厚冷轧钢板,箱门采用1.5 mm厚冷轧钢板,配电柜柜体采用1.5mm厚冷轧钢板,柜门采用2.0mm厚冷轧钢板。

2.2配电箱必须有回路编号,并在箱体底部和内芯上分别编上名称编号。

2.3配电箱内的导线颜色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相序规定装配,母线排相线编号贴色标,导线截面须与设计图纸进出线一致,铜母线的截面流量标准满足热稳定和动稳定的要求。

2.4断路器、漏电断路器要求选用施耐德公司产品。

2.5配电箱内铜排须镀镍处理。

2.6所有元器件必须为正品,附件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

2.7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其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对由于乙方所使用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无限期追诉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四、供货时间

1. 配电箱箱体部分:按项目部要求提前一周通知供方

2. 箱芯等部分,需方提前一周通知供方

五、关于专利权的约定:

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关于产品的交付与运输的约定:

2.乙方负责安排产品包装、标记、运输、装卸,并承担费用。

3.产品到达甲方现场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产品的交货日期。

七、关于交货条件的约定

1.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2.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乙方负责设备的开箱验收,甲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比照封存样品对到货设备进行检查)

4.产品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

4.1详细装箱单一式二份;

4.2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一式份;

4.3使用说明书(中文本)一式份。

八、关于转让与分包的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九、关于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的约定: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付款方式

1.配电箱箱体供至工地后,按总价款支付30%

2.全部产品供货完毕后,支付总价款的50%

3.全部产品供货完毕,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后,需方支付总价款的15%

4.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4个月,质保期满一月内付清。

十、关于合同履约期间变更的约定:

1.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照投标价的组价方式对设备进行报价,其主要元器件和附件均须采用投标报价,不得调价。

2.因设计变更须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时,乙方应予以实施,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或减少费用应按实际进行调整

十一、关于培训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的维修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2.全部设备自工程交付使用后24个月内为免费保修期。

3.乙方应提供免费保修结束后两年内备品备件的不变价的服务。

4. 需方到客户质量投诉后,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必须2小时内赶到现场对产品进行维修和更换受损部件如果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维修,需方安排维修,费用从供方保修费中扣除,不必经供方签批,供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二、关于乙方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因乙方原因不能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另行采购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向甲方偿付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00元(最高限额30000元),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十三、关于甲方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银川市人民法院起诉。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质保期满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方(盖章): 方(盖章):

人: 人:

话: 话:

期: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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