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3-04 2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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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5.11.16
【实施日期】2015.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东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5年11月16日)
广东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起步早、投入少、见效快。从2009年开始,省法院牵头布局,大力加强以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为代表的执行信息化建设,建成了全省联网、信息共享、查控一体、精细管理、联动有力的执行信息化网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法院破解执行难,为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贡献了重要经验。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执行信息化系统自动化和网络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与更有效保障债权实现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差距;外省法院利用后发优势日渐赶超,部分法院在加大投入、执行信息深度应用已然居上;省内法院认识和重视程度参差不齐,发展进度不均衡。执行信息化作为新形势下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已得到全国法院及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因此必须作为我省各级法院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切实抓牢抓好。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信息化工作要求,实现我省执行信息化转型升级,在《广东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总体框架指导下,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工作部署,树立“互联网+执行”思维,以信息化为抓手,持续创新,巩固和保持领先优势,冲破“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困境,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务,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保障。
(一)互补建设,错位发展。根据最高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最高法院总对总为中心、以各高、中级法院点对点为补充”的建设思路,对最高法院已建成的查控系统,我省各级法院均不再重复建设。在省内,要以省法院与省级机关单位建立覆盖全省的“点对点”查控系统为核心,以各中级法院与当地有关机关单位建立的查控系统为补充。即在省内查控系统主要由省法院开发建设,各中、基层法院主要作为用户使用查控系统,不承担主要开发建设任务,形成上下互补建设的总格局,实现错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