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制度的功能及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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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制度的功能及建构
作者:刘玉娟
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21
随着当前国际社会全球化的发展,国家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为了在现行国际制度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利益,发展的进程一直伴随着对国际制度的参与建设与塑造,这就要求对国际制度本身有一个客观地认识。本文从国际制度概念入手分析了国际制度在当今国际环境中对各行为体产生的功能,并阐释了当前国际环境下如何构建公平合理、多元合作、的国际制度,最终带来国际治理模式和国际制度体系的创新与变革。
国际制度一词最早由约翰.鲁杰在20世纪70年代引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他在《对技术的国际反应:概念和发展趋势》一文中把国际机制界定为由一国接受的一系列相互的预期、规则与规章、计划、组织的能量和资金的承诺。这个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占据国际关系研究的话语中心,得到人们广泛认同的国际机制概念是斯蒂芬.克劳斯纳给出的,他认为所谓国际机制是指国际关系的议题领域中形成的一系列围绕行为体的预期所汇聚到的一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而形成的隐含的明确的原则,规范和决策程序,行为者对某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的的预期围绕着他们而聚集在一起。新自由制度主义的领军人物罗伯特.基欧汉在他的代表作《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中引用的即是克拉斯纳关于国际机制的概念。他认为,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对行为都具有禁止的含义,他们限定着特定行动并禁止其他行为。他认为,由世界政治的非集中、分散化和非等级制特征所决定,国际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助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存在高于主权国家的至高无上的政府。主权和自主原则意味着国际机制中的原则和规则必然要比国内社会弱,国际制度的信用程度由此被限制。尽管如此,国际合作仍然存在可能。就国际制度本身性质而言,不应被视为构成一种超越民族国家至上的新国际秩序的要素。国际制度的创设主要由体系内最有力的成员国设计,但国际制度同样会影响参与国的国家利益。
无论在新现实主义者、新自由制度主义者还是构建主义者那里,国际制度都是一个重要概念。新现实主义者关于国际制度的讨论主要围绕权力展开,如罗伯特.吉尔平的霸权稳定论中就侧重强调国际机制的作用在于提供公共产品,维持国际秩序,最大限度地以最低成本保证国家利益;其后克拉斯纳对国际制度理论的发展也仍然是从权力角度出发展开的。以基欧汉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者则将国际制度视为一个重要的变量,他们认为国际制度可以摆脱囚徒困境,争取双赢结果。而以亚历山大.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派则从国际政治文化方面定一国际制度,他们认为国际制度对塑造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有一些学者将国际规则区分为限制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这就进一步论证了国际制度的建构功能。一、国际制度的功能
国际制度的运作构成了不同于权力政治体系的一种国际结构,虽然它不会取代权力政治体系,但是在与之并存的情况下能够起到制约的作用。行为主体作为具有权力的实体,在互动中

国际制度的功能及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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