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技术会考实验试题
发布时间:2013-10-22 15:30:23
发布时间:2013-10-22 15:30:23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通用技术学科实践操作考查试题(一)
榫卯十字架的制作
(考查时间:30分钟)
一、考查目的:正确使用木工锯和榫卯十字架的制作
二、材 料:20㎝长木条一根、
三、工 具:角尺、铅笔、木工锯、木工锉、凿子、羊角锤、刷子
四、操作要求:选用适当的工具,将长为20㎝木条按要求锯断后,做成榫卯结构将它们连接在一起,如上图所示:
五、操作过程:
操作要点 | 操作说明 | |
画线 | 用铅笔并根据示意图画出正确的尺寸。 | |
锯割过程 | 起锯 | 将木条固定在台虎钳子上,左手虎口握住木条画线附近,左手大拇指顶住锯片背面。起锯角度要小,起锯时用力较小,速度较慢 |
锯割 | 推锯时施加压力,回锯不施压力。速度均匀和锯程适度。 | |
收锯 | 锯割将完成时,要轻、慢,并用左手扶住将要锯掉的部分。 | |
构件组装 | 做成榫卯结构将它们连接在一起 | |
安全 | 锯割前检查工具状况,确定安全可用,锯割时压力不可过大,速度不宜过快,避免锯条折断伤人或弯曲损坏;使用木工锯注意安全。 | |
器材整理 | 整理还原台面上工具套件,清洁台面。规范处理耗材废料。 | |
考号 姓名 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通用技术学科实践操作考查试题(二)
“人”字架的制作
(考查时间:30分钟)
一、考查目的:木工锯的使用及“人”字架的制作
二、材 料: 长为30㎝木条一个、圆铁钉若干
三、工 具:角尺、铅笔、木工锯、羊角锤、木工锉、450三角尺、刷子
四、操作要求:将木条截成三段,按如图安装连接。
五、操作过程:
操作要点 | 操作说明 | |
画线 | 用铅笔按要求在正确位置划出锯割线。 | |
锯割过程 | 起锯 | 将木条固定在台虎钳子上,左手虎口握住木条画线附近,左手大拇指顶住锯片背面。起锯角度要小,起锯时用力较小,速度较慢。 |
锯割 | 推锯向前施加压力,回锯不施压力。注意速度和锯程长短。 | |
收锯 | 锯割将完成时,要轻、慢,并用左手扶住将要锯断的部分。 | |
木条打磨及连接 | 木条连接处打磨光滑。 | |
用钉子将锯好的木条固定在一起。 | ||
操作安全 | 操作前检查工具是否安全,操作过程中确保锯齿不要锯伤左手或身体其他部位。不要用嘴吹木屑,以免吹入眼睛。 | |
器材整理 | 整理还原台面上工具套件,清洁台面。规范处理耗材废料。 | |
操作效果 | 锯割面整齐,打磨光滑,粘接平滑,人字架美观。 | |
考号 姓名 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通用技术学科实践操作考查试题(三)
制作钻头定位器套筒
(考查时间:30分钟)
一、考查目的:金工工具使用及制作钻头定位器套筒
二、材 料: 长为1m钢管一个
三、工 具:手钢锯、画针、钢直尺、平锉、刷子
机油壶 棉布
四、操作要求:在钢管上截取长2㎝的一段,将之加工成钻头定位器套筒
五、操作过程:
操作要点 | 操作说明 | |
画线 | 用划针按要求在正确位置划出锯割线。 | |
锯割过程 | 起锯 | 将钢管固定在台虎钳上,左手虎口握住钢管画线附近,左手大拇指顶住锯片背面。起锯角度要小,起锯时用力较小,速度较慢。 |
锯割 | 推锯向前施加压力,回锯不施压力。注意速度和锯程长短。 | |
收锯 | 锯割将完成时,要轻、慢,并用左手扶住将要锯断的部分。 | |
操作安全 器材整理 | 操作前检查工具是否安全,操作过程中确保锯齿不要锯伤左手或身体其他部位。不要用嘴吹铁屑,以免吹入眼睛。 | |
整理还原台面上工具套件,清洁台面。规范处理耗材废料。 | ||
操作效果 | 锯割面整齐,打磨光滑,套筒美观。 |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通用技术学科实践操作考查试题(二)
榫卯十字架评分表
考查点 | 考查要求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参与态度 | 能主动参与操作、了解工具结构、了解使用规范 | 5 | ||
画线 | 能选取正确的划线工具,按要求在正确位置划出锯割线。 | 10 | ||
锯割过程 | 起锯 | 正确进行起锯操作,起锯位置正确,起锯角度较小,先拉后推等。 | 15 | |
锯割 | 推锯向前施加压力,回锯不施压力。速度均匀和锯程适度。 | 20 | ||
收锯 | 锯割将完成时,做到轻、慢,并用左手扶住将要锯断的部分。 | 5 | ||
木条打磨及粘接 | 木板锯割面打磨较光滑。 | 10 | ||
正确使用工具将构件连接牢固。 | 10 | |||
操作安全 | 工件夹持牢固,锯身没晃动,操作安全。 | 10 | ||
器材整理 | 整理还原台面上工具套件,清洁台面。规范处理耗材废料。 | 5 | ||
操作效果 | 锯割面整齐,打磨光滑,钉接牢固,十字架美观。 | 10 | ||
合计得分 | ||||
监考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