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惠州酒店
发布时间:2015-10-31 22:47:30
发布时间:2015-10-31 22:47:30
惠州市银座国际大厦项目空调专业设计合作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助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 共同合作完成惠州银座国际大厦项目空调专业设计工作。甲方提供建筑、结构设计条件图;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条件图,负责完成空调专业施工图;不包括装修阶段的(功能调整和天花造型)装修空调施工图。
二、 本项目由地下室、裙楼、办公酒店塔楼和住宅塔楼组成, 共计 ㎡。设计范围为空调系统、地下室通风、防排烟系统,设计费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每平方米3元计算, ㎡x 3元/㎡= 元(大写: )。
三、 设计费的付款方式: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 付费额 (元)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定金) | 20 | 签订合同5日内 | |
第二次 | 20 | 初步设计图纸提交后5日内 | |
第三次 | 55 |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日内 | |
第四次 | 5 | 竣工验收后后7日内 | |
合计 | 100 | ||
四、 工地现场施工服务包括配合甲方参加方案确定会、施工图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三次工地服务;如果另外需要出差服务,按500元/天的出差补贴,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其他工作由甲方完成。
五、设计过程中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大修改(超过20%工作量),甲方应支付修改费用,具体修改费用由双方协商。
六、乙方出具的设计图纸应满足现场的施工需要,如甲方、监理单位认为图纸需要继续完善和深化,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具完善的图纸,若因乙方的原因而拖延,甲方将扣除乙方1%的设计费。
七、在协议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 六 份,发包人 三 份,设计人 三 份。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全部义务后,本补充协议即告终止。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间:2011年 6月 日 时间:2011年 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