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车险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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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车险新规
去年银行要收卡费,招来骂声一片,卡费还是要收;这次人保推出新规,又是一片骂声,看样子人保也不怕骂的。说不定人保早有挨骂的心理准备了呢!
本周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车损险新条款,500元绝对免赔额概念,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不少老百姓义愤填膺,口诛笔伐,强烈抨击人保推出的该条款为霸王条款,是变相涨价。不少专家也出来纷纷指责;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高机构的中消协,对其也似乎颇为不满。
老百姓的强烈反响,大多是指人保一厢情愿地要多收钱少赔钱,不顾车主的利益,你涨价变相,政府就该管管了。
--老百姓说不出个道道,给人的感觉是义愤多于理性,气昏了。专家总该指责专业些了吧?没有!专家总说,你要收钱,要出新规,怎么不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单方面设置500元免赔规定,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怎么能单方面说变就变了呢?--要说听听老百姓意见(专业术语叫听证人保就甭闹什么新款了,哪个老百姓欢喜保险公司多收钱少赔钱的?人保吃饱了撑的,好处没有,还要让听证听来一堆麻烦?至于一方的合同要求另一方不能接受,是否就是不公平,好像很难说。
中消协颇为不满的原因是什么?中消协说,人保不应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中消协反对涨价和任何的变相涨价--说转嫁总是有点勉强。你要嫁给我,我可以拒绝的,人保亏损,消费者可以扔到垃圾桶去;说涨价,不是涨就是不好,跌就是好的,涨要涨得合理,人保光明正大地推出,好像没有变相之嫌。人保推出的车损险新条款,我希望大家不要一声就完了。完之后想一想,兴许你的气能稍稍平一点。
其实,人保这一回倒是蛮坦坦荡荡、有一说一的。人保说,

们推出新规,就是为了减少理赔处理的成本费用,降低保险公司的亏损风险;也为了驾驶员谨慎驾驶,减少心理风险的发生。
从原因上人保说得已经够明白了。我不妨把他们的话再翻成大白话———我是一家企业,企业不为赚钱为什么?企业是有经营风险的,新规可以让我们尽量不赔或者少赔,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我还是为司机着想呢,我一个500元以下不赔,司机再不可能不小心谨慎点了。
人保也考虑到客户希望500元以下也能赔的需求,不过,客户必须投另外的保险项目。人保明确地把自己定位为企业,要赚钱也就没有什么必要羞羞答答的了。倒是我们的一些同志,大概还有着这样的念头:保险公司是国家的,国家就应把老百姓放在首位,怎么能不顾老百姓的利益乱收钱多收钱呢?
国家是国家,国家的企业是国家的企业,别把两者混起来。国家的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不供应大锅饭,它同样需要挣钱。
从道理上来说,人保推出新规一点也没有错。作为一家企业推出新规,对要保险的人提出合同要求,那是企业的权利,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制定合同条款,提出邀约;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对方修改合同条款。
人保的新规是不是霸王条款呢?按照一般的理解,所谓的霸王条款,是指制定合同的一方利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行业垄断的优势,强制另一方接受合同条款。这里是独此一家,别无分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没有另外可供选择的对象。人保的新规好像也套不上霸王条款。现在国内保险公司有很多家可供选择,车险有很多家公司开办,而且,国外很多保险公司也纷纷进入中国,市场的竞争还是比较激烈的,不存在行业垄断的状况,消费者选择的余地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消费者接受不了人保的新规,双方达不成合同,此处不能保,自有它保处。大家完全可以选择其他的保险公司。况且,人保也明确地说是为了减低运营成本,减少亏损,没有利用什么政策法规强制另一方接受合同条款。

好多人担心,其他保险公司也学人保,推出了免赔条款,甚至保险公司联合起来对付消费者,你怎么办?很简单,如果保险公司联合起来对付消费者,那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那就告他们,相信管理部门也不会不管的。不过,这种可能性太小了。这么多家保险公司,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经营优势、经营理念,开发出不同的保险项目,竞争是主要,是不可避免的。联通和移动两家的竞争状况就是典型。
虽然人保的新规合理合法,我还是很为人保担心。这起码不是很合情啊?人们义愤填膺,纷纷指责,触犯众怒成为众矢之的,总不是一件好事情。敢于公开推出500元以下免赔新规,敢于公开涨价勇气可嘉,但是,如果很多的司机都舍人保而去,逃单人保怎么办?
这才是我今天对人保推出新规唠唠叨叨的目的所在。市场竞争,在法律允许前提下,可以提价,各家保险公司也都有吸引顾客的优势,人保在提价后,能凭什么优势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提价之后的服务质量也同时提高了吗?
如果不是这样,人保推出新规,害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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