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和农户储粮技术

发布时间:2019-03-16 13:19:39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和农户储粮技术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布部门】河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1.07.27

【实施日期】2011.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和农户储粮技术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粮食局,省局直属储粮单位:

今年,我省夏粮又获丰收。目前,全省农户家中存粮过多,因农户储粮条件有限,无法进行通风降水,且小麦的后熟期未过,生命活动旺盛,加之天气正处于高温、高湿期,小麦易生虫返潮,农户储粮的安全保管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农户为防止储存的粮食生虫或对已经生虫的粮食进行杀虫处理,自行到集贸市场上购买粮食熏蒸药剂对储存的粮食进行熏蒸,由于缺乏储粮科技知识和粮食熏蒸化学药剂安全防护知识,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据了解,近期我省已发生两起农户在家中熏蒸粮食造成人员中毒死亡事故。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粮食熏蒸药剂造成人员中毒事故发生,现就加强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和农户储粮技术宣传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粮食局、省局直属储粮单位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对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长(股长)、中心药库主任是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目标管理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粮食熏蒸化学药剂全程安全。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和农户储粮技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