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doc
发布时间:2014-08-27 2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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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
宝市环发[2011]149号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陕环发(2010)38号),现对市局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审批原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为目标,以保护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以严格把关、主动服务为工作追求。认真执行“窗口受理、分类环评、专家评审、会议研究、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的制度,不断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2、市局依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受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满足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且满足减排要求;
---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
---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二、项目预审
3、建设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报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填写《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申请表》。
4、对属于市局审批的项目,由环评科技科组织现场踏勘,对选址及污染排放进行初步审查。满足环保要求的,下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通知单》,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未通过项目环保预审的,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环评受理
5、建设项目通过环评预审后,业主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开展项目环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出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统计表各1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本、电子版1份,或《环境影响登记表》3份;
(3)《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0份,电子版1份;
(4)项目拟建地县区环保分局或园区管理机构的初审意见1份;
(5)市发改委项目备案文件1份(备案制项目);
(6)规划部门项目选址初步意见或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1份(工业生产项目);
(7)环境监测机构现状监测资料1份(报告书项目);
(8)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原件(报告书项目);
(9)地方环保局出具的项目排污总量文件;
(10)地方政府对项目所在地居民搬迁方案(涉及居民搬迁的项目);
(11)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6、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文件审查,符合上述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通知,相关文件转环评科办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文件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技术评估
7、环评科技科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两周内、报告表一周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同时,请与会专家分别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考核打分。
参加评审的专家,按照项目需要的专业从专家库中抽取。原则上报告书项目评估专家不少于7人,报告表项目不少于3人。
8、项目环境影响较小、污染因子简单的,也可直接委托专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9、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环境敏感项目要委托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
10、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根据专家评估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提交正式报批文本5份、电子版1份。
11、环评科技科应安排专人审查环评文件是否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满足环评导则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满足环评审批条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五、环评审批
12、市局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分类、分级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的重要性、敏感程度、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区分为A类、B类和C类。A类项目提交局务会议审查,批复文件经主管副局长审定后,由局长签发;B类项目由主管局长召集相关科室及专家进行审查,批复文件由主管副局长签发;C类项目由环评科技科集体审查,批复文件由主管副局长签发。
A类项目包括: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②涉及应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
B类项目包括:
①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报告书项目(房地产项目);
②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报告表项目。
C类项目包括:
①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报告表项目。
②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
13、审批时限一般应在收到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5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10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5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列入全市重点项目的,按照环评绿色通道的程序加快办理。
14、环评批复文件应当载明环评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与工艺、环境保护工程的主要参数与投资,分别提出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环保要求,明确项目监管责任和环境监理、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相关要求。
15、市局作出的项目环评批复应当抄送同级发改委、国土、规划、统计等部门、有关工业园区及项目主管部门、当地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环评单位。
六、审批公示
16、环评科技科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环保网站公布市局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项目监管
17、环评科技科在环评批复文件下达一周内,向市环境监察支队和项目拟建地县(区)环保分局移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同步下达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通知书,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卡和监管台账,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
八、环评文件归档
18、环评科技科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环评、受理、批复等文件(含本辖区内环保部、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项目)进行整理归档,分年度移交市局档案室管理。
19、A类项目环评中环境现状监测资料、公众参与资料、专家个人评审意见,应一并归档备查。
九、廉政要求
20、环评审批过程要遵守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做到廉洁、高效、公正、便民。市局监察室负责效能监察。
附件一
宝鸡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表
编号 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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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单位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行业类别 | □工业 □农业 □水利 □交通 □社会事业 □其它 | ||||
建设地点 | 立项情况 | □核准 □备案 |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请标明项目所处地理位置以及周围环境敏感区域(如居民、医院、学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距离、方位。 | |||||
有无区域(流域)规划 | □有 □无 | 有无规划环评 | □有 □无 | ||
主要原辅料名称及数量 |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 |||||
工艺流程简图 (页面不够可附页说明) |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去向。 | |||||
附件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受理通知单
编号:( )年( )号
建设单位: |
你单位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申报的在__ _______区(县)___ ______拟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宝鸡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一、 同意受理项目环评申请,请你单位: 1、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我局审批。 2、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专家评估后报我局审批。 3、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专家评估后报我局审批。 二、 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1、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规划; 2、项目拟建地无环境容量及排污总量指标; 3、项目拟建地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4、项目拟建地位于人口密集区; 5、项目拟建地被环保部门区域限批; 6、其他。 (此通知单不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项目建设的环保审批以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登记表的批复为准) |
收件人 日 期 年 月 日 |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
审核人 日 期 年 月 日 |
签发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制(此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