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04 00:38:04

附件15

华东理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教通字[2005] 01020051015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发表论文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或个人兴趣,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