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珠江务管理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
发布时间:2019-04-09 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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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珠江务管理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关于实施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通告
【法规类别】船舶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海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
【发布日期】2013.03.25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珠江务管理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广西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关于实施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2012年第72号),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就实施工作联合通告如下:
一、实施《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 》)是加快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重要措施,珠江水系水路运输从业者和各级交通运输、海事、船检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着眼未来、相互配合,认真执行《主尺度系列 》的各项要求及有关规定。
二、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广西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共同组成推进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的协调工作。具体实施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由各辖区交通运输、港航、船检、海事等管理部门负责。
三、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建的(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下同)航经右江、北盘江-红水河和柳江-黔江(简称:“三线”),以及“三线”至西江航运干线港口间运输的干支直达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