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投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24 06:23:15

学校食堂投诉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堂餐饮安全,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以下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卫生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食堂餐饮安全投诉处理具体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在校内设立投诉信箱,定人每天开启信箱收集食堂餐饮安全投诉意见,做好投诉记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堂餐饮安全管理要求,对被投诉的责任人,经查实违反腾食堂餐饮安全规定和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意见,同时学校对责任人参照学校奖惩条例按工作失误处理。

3、对经教育没及时进行整改或有严重工作失误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食堂工作人员。

4、根据投诉情况,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小组应及时召集食堂管事负责人开会对食堂餐饮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和督促整改,从而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5、接到师生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要求血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6、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诉人的意见,直到满意为止。

7、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对食堂进行投诉的,学校餐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立即停止餐饮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投诉举报电话:卫生监督所:6328579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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