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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6 03:52:47

培训费及其赔偿问题法律依据关键词:劳动法培训费一、单位索要培训费的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等有关规定。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缺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缺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非给公司造成经济缺失,否则劳动者不必赔偿。
二、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不赔培训费1、是在试用期内辞职,不用赔付培训费。劳办发199526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3条:“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形)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假如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赔偿培训费也无效,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加以限制。2、劳动合同期满,不用赔付培训费。培训费的约定只在当期合同期内有效,在续签的合同期内对上一期合同期内对培训费的约定因为上期合同的到期而失效。3、培训范畴是:学历培训(含大中专院校的代培生、外语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出国业务培训、职称晋级培训等,不包括单位为调整人员和岗位结构而对人员进行的转岗培训。4、公司严峻违约在先,比如拖欠工资、强迫劳动者劳动等,只要有明确的证据,劳动者提早解约不属于违约。5劳动合同中“预定”的培训费不需要赔偿,单位没有实际支出培训费,因此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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