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2-06-03 10:22:3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

一、硕士学位的申请

1、学位申请人应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达到《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湘大研发[2006]1号)的相应要求,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完成学位论文。

2、学位申请人于“研究生处主页→学位管理→下载专区”下载硕士学位申请表格,按要求填写或打印(签名栏必须手写),按要求装订成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

1)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填写《湘潭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

2)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填写《湘潭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

3)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4)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5)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6)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书》。

3、学位论文若有涉密要求,按《湘潭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和确定。不按要求审批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一律按不保密学位论文处理。

4、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干事于51(上学期)、111(下学期)将《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汇总表》(“下载专区”下载)交学位办。

二、硕士学位申请的审核

答辩秘书整理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交由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培养过程、论文进行审核;学位点提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交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在《学位申请书——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答辩秘书按照学位点的安排,将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审。

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需至少两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需至少三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且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填写《学位申请书——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以及是否达到该生攻读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两位硕士论文评阅人中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由校学位办增聘一名评阅人进行匿名评阅,如该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学位申请人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四、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答辩秘书持《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和已完成评阅的《学位论文评阅书》交校学位办,同时将打印或填写好的《表决票》到校学位办盖章。只有加盖了学位办公章的《表决票》,方为有效票。

学位申请人必须交清所有费用,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委员会主席由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答辩之前,每个委员必须认真阅读论文和学位申请材料,做好提问的准备。评审论文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确保质量。答辩时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对于是否授予学位,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上同意,才算通过。

论文答辩程序:

1.有关领导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答辩人报告学术论文的主要内容;

4.答辩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交流对论文答辩的意见,按相应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要求商定对论文的评语,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并作出书面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填写《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6.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硕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字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审批;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

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土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

答辩秘书组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按要求分类别如实填写建议授予学位研究生数据库,并从中提取相关字段完成《建议授予全日制硕士学位名单》、《建议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名单》、《建议授予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名单》、《建议授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建议授予MBA专业硕士学位名单》、《建议授予MPA专业硕士学位名单》和《建议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名单》。(《数据库》原表、《建议授予名单》及《汇总表》于“下载专区”下载)

各学位点学位论文答辩完后,答辩秘书将整理成一式两份的《学位申请书》和填写完整无误的各类数据库和《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发送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干事邮箱,研究生教务干事依据《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填写《20** 年上(下)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

五、硕士学位的审定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各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和资料,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授予或建议授予学位:不符合学位申请资格,未完成规定环节,原始资料不全或有虚假,发表学术论文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学位论文质量达不到学位水平。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有出版单位出具正式的录用通知。

学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授予名单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特殊情况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六、硕士学位的授予

学位申请人于答辩后,及时将修改定稿的学位论文一式三份交图书馆特藏馆(旧馆四楼),并提交电子文档,领取《论文提交验收单》交答辩秘书。答辩秘书收齐后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务干事处。

学院研究生教务干事处于610日(上学期)、1210日(下学期)将所有答辩材料统一送交校学位办。

1)硕士学位申请书;

2)论文提交验收单;

3)《建议授予全日制硕士学位名单》、《建议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名单》、《建议授予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名单》、《建议授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建议授予MBA专业硕士学位名单》、《建议授予MPA专业硕士学位名单》和《建议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名单》、《20** 年上(下)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加盖学院公章后,及填写完整无误的《数据库》交学位办,并发送邮件至:xwb@xtu.edu.cn 逾期不送交的顺延至下一次学位授予。(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来源于汇总表,研究生教务干事需对汇总表上的内容严格审核,确保无误。

校学位办将对全校的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情况汇总,报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特殊情况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湘潭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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