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部级科研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15 16:18:29


2015年度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为加强我国航空法律与政策等方面的研究,特将2015年开放式基金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额度
2015年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别。
“重点项目”申报的经费额度为22.5万,结项要求:完成3篇以上CSSCI来源期刊系列论文或者著作一部;
“一般项目”为0.60.8万,结项要求:完成1篇以CSSCI来源期刊论文。
对于项目完成状况较好,确需后期经费资助者,将视情况追加项目经费。
二、成果形式
本年度开放式基金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系列论文”“著作”鼓励“研究报告”附带阶段性成果的“系列论文”作为最终成果形式结项。
应用对策研究一般在一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在一至一年半内完成。最终“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须打印装订成册。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三、发表或者出版的署名要求
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高校等)
成果须注明“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项目编号)”。
一项成果(论文或者著作)只能署一个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成果)。但是,开放式基金项目批准后又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者例外。
论文发表的期刊系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集刊与扩展版),期刊是否属于CSSCI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四、限报范围
1)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2凡有在研“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开放式基金项目的一概不得再申报。如有违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
3)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五、申报资格1全国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民航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均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包括在读)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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