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发布时间:2019-02-17 09:19:36

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即非专利权人)实施发明或使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时,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情形解读

如果专利权人在被授予专利之日起满三年,同时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没有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申请的专利,又没有正当理由的,这就属于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的情况。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注: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即非专利权人)实施发明或使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参考法条

《专利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解决方法

解决流程图

流程提示:专利权人在不实施专利的时候,符合实施该专利条件的非专利人,需要以合理的价格先向专利权人申请专利实施,在合理时间内没有获得专利权人许可的,非专利权人才能向专利局申请强制许可。

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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