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9-05-14 13:33:27

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78



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韶春

20XX78日)

同志们:

629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正式批复我省车改方案,标志着我省公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我先就车改方案的基本精神向大家作个通报,待会夏来常务副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实做好车改各项工作。

一、方案起草情况

去年7月中旬,中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40号)下发后,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初步考虑》上报省政府。省里立即成立了以夏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春明副省长为副组长,省直12个部门和合肥市为成员单位的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128省车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后,我们从发改委、省管局、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公安厅等单位抽调人员,迅速组建了省车改办。12月份完成了全省统计摸底工作,并同步起草了《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省管局、财政厅、人社厅分别起草了《省直机关车改实施方案》、《车辆处置办法》、《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办法》、《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相关文件初稿形成后,我们两次征求省直184个参改单位及16个省辖市意见,共收集意见357条,能吸纳的都吸纳了。还上门征求了8个车改矛盾较突出单位的意见,召开了执法执勤车辆改革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建议。同时加强与周边兄弟省份的联系,学习和借鉴好经验和好作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车改工作,詹夏来常务副省长、方春明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詹夏来常务副省长还亲自带队赴中央车改办汇报。今年420日,中央车改办《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我们对车改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阅。51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了车改方案,514日正式上报中央车改办。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对我省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了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们又进行修改完善,612日再次上报,629日获批。

二、方案基本精神

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遵守纪律、尊重事实、减少矛盾、平稳过渡的工作原则,将节支率作为方案制定底线,确保方案与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今后的查和审计。在此基础上,注重从实际出发,努力兼顾各方面工作需求。

(一)总体考虑

严格按照中央车改精神,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根据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厉行节约、保障出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规范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加快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关于工作用车实物保障范围

中央规定: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考虑到工作需要,我省省直机关工作用车实物保障范围为四大班子秘书长、副秘书长,省直单位正厅实职,省人大和省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委员、正厅实职副主任委员。

(三)关于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是各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重要保障。参照中央规定和做法,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4辆以内的应急用车,其中应急为:100人(含)以下1辆,100人至200人(含)2辆,200人至300人(含)3辆,300人以上4辆。从周边省份看,各省基本上都是这样规定的。车改后,各单位保留车辆比以前有较大幅度减少,但是改革后实行市场化、社会化的出行方式,用车需求也会减少。

关于省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规定,与其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可保留1辆车;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原则上不留车,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应急车辆编制。这个规定对参公事业单位有影响,希望大家理解:一是中央车改办有明确要求。二是参公单位数量多,开口子范围大。三是参公事业单位如急需用车,也可从其主管部门的应急车辆中调配使用。

对于市、县来说,国家规定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不再配备到部门,必须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这部分保留车辆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地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同时,中央还规定在少数公共交通服务薄弱的地方允许保留少量调研和接待用车,也会相对缓解公务用车紧张状况。

(四)关于执法用车车辆保留数量

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是公车改革的重点。中央明确规定,省、市、县三级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分别不超过现有车辆编制数(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30%50%60%,但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统算节支率高、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的地方,可按40%60%70%标准执行。考虑到工作的特殊性,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不搞“一刀切”,各执法执勤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留车比例,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要相应扣减补贴标准,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各单位要建立部门内部执法执勤车辆平台,统一调度使用,确保正常执法执勤工作不受影响。市县必须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

除此之外,中央规定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按照低于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核定留用车辆,留用车辆一律建立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根据这一规定,省里按照权力清单,初步确定了25个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编制数的25%保留执法车辆,由省公车管理部门建立统一车辆管理服务平台,但车辆仍留在原单位使用。遇重大执法任务时,可由平台进行统一调度,也可由本单位应急车辆保证。

(五)关于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在设计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时考虑,一是确保不超过7%节支率的硬性要求;二是在中央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用足政策;三是兼顾社会影响和各方面利益诉求。据此,我省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为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科级及以下(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五档,补贴标准分别为正厅级1690/月、副厅级1600/月、正处级1000/月、副处级900/月、科级及以下550/月。需要说明的是:中央再三强调,公务交通补贴是用于城区内的公务出行补贴,不是工资福利,希望大家认真领会这一精神。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及标准,可不与省直机关相对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六)关于司勤人员安置

司勤人员安置是这次车改中最为敏感的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妥善安置。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职”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总责,指导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参改单位负主要责任,组织实施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尤其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具体来说:一是鼓励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提前离岗,基本待遇不变。这个5年的时间是算到20XX1231日的,即19601231日及之前出生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都可以申请提前离岗。二是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内部转岗方式妥善安置。三是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四是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可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定劳动合同。五是依法做好未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以及经济补偿等工作,退回劳务派遣及借用、返聘司勤人员。

(七)关于车改后公务出行问题

大家都很关心车改后公务出行问题。“保障出行”是这次车改的一项重要原则,但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方式解决,而不是过去用单位的公务用车解决。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情况。今后,省直单位拿到公务交通补贴的同志,在合肥市城区(包括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和包河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公务出行,原则上不能再使用公车。超出保障区域,包括往返合肥新桥机场进行公务活动属于出差,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跨区域的公务出行,可到省直机关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者从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租车,省管局已经就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准备对外招投标了,也可使用单位应急车辆

至于大家关心的以后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开会怎么用车,这里讲一下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后到中南海开会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的:一是由各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保障;二是乘坐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方式租用的车辆到中南海附近后步行进入;三是驾驶私家车进入;四是乘坐公共交通或出租车到中南海附近后步行进入;五是使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入。中央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我们,所以请大家遵照执行。同时也请四大班子办公厅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八)关于其他相关问题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依据中央车改办有关要求,省管局已制定省直机关涉改车辆处置办法,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确保车辆处置公开透明、公平有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税)和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下设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和同步推进,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

三、车改的组织实施

这次车改实行“分级负责”原则,即: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直机关和省辖市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车改革;省直各参改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车改工作。

省直参改单位在这次会议后10日内,完成本单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送工作。方案报送前,需与省车改办先行沟通,省车改办原则同意后,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正式报送。省车改办将初审后的实施方案报省车改领导小组审定和批复,各单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争取8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改革。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我省在保留车辆、补贴标准上已经用足了中央给的空间,省直机关(不含省直大垂管单位)的节支率为78%,仅比中央车改办规定的7%节支率略高一点,空间已经很小。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严守节支率的底线,不强调特殊原因,不另外开口子,确保方案经得起以后的监督检查。省车改办将严格把关,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省辖市在会后1个月内完成本地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送工作。方案报送前,先与省车改办沟通,再由市委、市政府审议后正式上报,力争10月底前完成市本级车改任务, 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和乡镇的车改工作。

同志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而艰巨,任务很重,希望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责任和任务落实,高质量地完成我省车改任务。

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

省委副秘书长、省管局局长 王学银

20XX78日)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和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从严从紧核定保留车辆,严格依规移交取消车辆

根据中央要求,我省保留车辆应全部实行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全面从严从紧核定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保留车辆编制,确保现有公务用车应改尽改,按规定应当取消的车辆一律取消,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为做好编制核定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与财政、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审核各单位各部门《参改车辆信息统计表》,摸清涉改车辆底数;认真审核各单位各部门《申请保留车辆汇总表》,严格按照中央批准的安徽省《总体方案》和省直机关《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确定各单位各部门保留车辆编制,绝不允许有游离于编制外的超编车辆存在。

各单位、各部门在明确保留和取消车辆后,要认真填写《取消车辆信息统计表》、《取消车辆附件表》,要确保取消上交车辆证件齐全和随车工具齐备,接受查验,停驶封存,适时移交。本单位本部门改革实施方案获得批准、按规定时限将封存停驶的车辆移交后,方可发放补贴。这两个环节紧密相连,有明确的先后顺序,必须衔接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国管局等五部门通知要求,今后在车辆更新时,要逐步在机要通信等车辆中配备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使节能环保、经济节约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处置车辆要阳光透明,操作程序要公开规范

这次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如何处置,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取消公车的处置工作过程和结果直接影响和决定改革的成效,影响党政机关的公信力,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不仅负责本级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的处置工作,同时还要承担本级取消的执法执勤车辆以及中央驻皖单位和垂管系统取消车辆的处置,车况复杂,数量较多。我们要认真学习中央国家机关和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公开招标确定车辆评估鉴定、拍卖和解体机构,实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规范有序、阳光透明,切实防止甩卖、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需要指出的是,必须站在更高的层面审视和评估取消车辆处置工作成效,既要算好经济账,更要算好政治账。

三、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根据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的分工,省管局正在抓紧设立省直机关过渡性车管中心,同步建立省直机关车辆管理信息平台,搭建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执法平台,采用信息技术手段为涉改单位申请用车、派车和结算提供一站式快捷便利服务,确保公务出行的安全、保密。目前,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已进入实际测试运行阶段,即将在省直机关开展管理平台的使用培训工作。

省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正在实施社会化汽车租赁公司的招标采购,目前已完成采购需求等招标文件的制作和专家论证,即将挂网招标,以补充保障省直机关公务出行需求。

四、切实加强保留车辆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要健全制度体系。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要求,抓紧修订《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各参改单位要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细化具体措施,严格日常管理,进一步落实保险、维修、加油三定点和回单位存放以及节假日封存停驶等规定。

二是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省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拿出标识化管理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入和强化社会监督,杜绝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严控车辆运行维护成本。严格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和绩效考评管理,控制油耗和运行成本,提高使用效率。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六个不得要求,研究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踪问责,充分发挥好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以及干部职工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谨合规,节约高效。

各位领导、同志们,这次公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需要我们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需要我们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集中精力把这项改革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希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同志们精心谋划,严谨操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改革任务。谢谢!

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

省财政厅厅长 罗建国

20XX78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财政部门职责,就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完成数据测算任务

根据中央要求,全省和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均不得低于7%。为保证节支率符合中央要求,数据测算要做到科学、准确。数据测算主要包括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和节支率三个方面:

(一)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主要包括涉改公务用车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地区或部门交通补贴,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计算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总支出,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改革前与公车运行有关的各项费用是指实有车辆运行所有费用,既包括编制内车辆,也包括编制外车辆;既包括预算安排的车辆运行费,也包括在其他项目资金中列支车辆运行费,不夸大、不缩小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合理确定测算基期年份。我省在上报中央方案时,测算数据是以20XX年至20XX年实际统计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算的基础数据。其中:改革前的公务用车更新和新增购置费采用的是20XX年至20XX年数据,主要考虑到20XX年起我省开展公务用车治理工作,期间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在各市上报方案时,测算数据比照办理。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包括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运行费、保留涉改车辆更新购置费、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和其他支出。测算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补贴标准要科学合理。补贴标准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市、县(市、区)在中央确定的标准范围内,参照省直标准,合理确定。二是保留车辆费用要符合厉行节约原则。要根据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原则,按照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认真计算保留车辆运行费和改革后车辆购置费。保留车辆运行费根据改革前单车运行成本乘以保留车辆数计算确定。根据国家规定,车辆购置费按单价18万元、车辆使用寿命10年测算。三是要规范保留司勤人员支出。省公车改革方案测算时,保留司勤人员按以下标准测算:司勤人员占一般公务用车数的80%左右,占执法执勤用车数的30%左右。各市在测算时比照执行。保留司勤人员支出根据改革前司勤人员平均收入和保留司勤人员数测算。

(三)节支率计算是指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减去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除以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考虑到改革后租车费用不能准确测算,为保证一致性,在计算时可以不考虑改革前后租车费用。

二、切实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各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统筹安排,调整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努力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需要。一是科学安排公务交通补贴。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会同人社、编办等部门,对享受公务交通补贴人员、补贴标准等审核确认,参改人员首先应当是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具有行政人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身份;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要与参改人员所处岗位一致。二是依规核定司勤人员安置费用。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根据不同司勤人员安置情况的不同,确认是否需要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司勤人员安置既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也不能为了安置而不计成本。三是合理制定保留车辆运行费用标准。要结合明年的预算编制,认真研究单车运行成本,合理确定保留车辆运行费用定额,开前门、堵后门,确保车辆运行费用的公开透明,并加强对保留车辆运行费用的管理。

三、务实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

中央规定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共17个,我省有10个,分别是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律(监察)、司法(含监狱)、农业、地税、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含森林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根据《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省级不超过30%,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基数小或先期已进行车改压缩了车辆、统算节支率高、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平台并承诺两年内到位的地方,市级不超过60%、县(市、区)及以下不超过70%标准执行。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国家和省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分工,执法执勤用车改革由财政部门具体负责。

由于执法执勤用车的特殊性,执法执勤用车坚持改革与保障并重,在确保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的基础上推进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保障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在保证整体压缩比例符合中央和省里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各执法部门任务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各执法部门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量,不搞一刀切。根据国家规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四、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国家《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健全公务用车制度管理和保障制度,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保障公务出行。要防止既用车又拿钱现象,又要避免因公务出行得不到保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发生,切实做好公车改革前后制度衔接工作。一要研究制定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建立租车审批制度,加强租车费用报销管理,强化车辆租赁的监督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车辆租赁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工作。二要会同组织部门研究制定挂职、选派及异地任职干部往返工作地与常驻地交通补贴管理制度,明确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三要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与差旅费制度的衔接,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为合肥市城区,各市、县要具体明确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范围,跨区域公务出行视为出差。四要加强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建立健全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审批制度,执法执勤用车不得用于非执法执勤公务。五要配合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对保留车辆严格实行编制管理,财政部门在车辆编制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车辆购置经费;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制,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六要建立公车运行费监测分析制度,对公车运行费非正常增长进行预警,加强对公车运行费的监督检查。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列入下半年财政重点工作,纳入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协调配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按期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


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莉

20XX78日)

同志们: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司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是顺利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夏来常务副省长和春明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职能,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司勤人员安置及参改人员范围等问题作有关说明。

一、关于司勤人员安置原则及有关政策

1司勤人员安置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正式在岗司勤人员,都是本次涉改单位司勤人员安置的对象,都应当妥善安置。二是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认真执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司勤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三是坚持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办法,实行包保责任制,确保所有涉改司勤人员妥善安置。

2司勤人员安置方式。一是组织竞聘上岗。各车改单位应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工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应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二是实施内部转岗。车改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单位特点,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对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安排在单位所需的工勤技能岗位从事辅助性工作,并做好相应转岗培训,使转岗人员尽快适应新岗位。本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临时性、辅助性工勤岗位空缺,在组织对外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用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三是允许提前离岗。截至20XX1231日,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四是鼓励自谋职业支持鼓励在册正式未聘司勤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在册正式未聘司勤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五是退回劳务派遣及借用、返聘人员。未聘用的劳务派遣司勤人员,应退回派遣机构,经车改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由劳务派遣机构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办理,所需支出由车改单位承担。对借调、退休返聘的司勤人员,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由原单位予以退回,原借出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六是解除劳动关系。对订立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合同到期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解聘人员社保政策。司勤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应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按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3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应从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按规定参保的,原单位应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补缴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和办法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社〔20XX66号)等规定执行;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和办法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关于省直机关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工作

省直机关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对全省的指导示范作用强。建议省直各单位按照省车改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结合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安置方案,确保司勤人员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1成立安置工作组织机构。按照要求,各单位要成立安置工作小组,明确小组负责人,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力量做好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2制定安置方案。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保留车辆及司勤人员现状,制定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司勤人员安置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安置范围、总体原则、不同用工方式司勤人员安置方式方法、解聘人员待遇、完成时限和要求等内容。制定司勤人员安置方案时,应充分征求单位干部职工和司勤人员的意见建议。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随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方案一同上报省车改办,同时填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基本信息表》,填报信息截止时间为20XX630

3加强对司勤人员的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全面宣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司勤人员安置有关规定,认真解释相关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司勤人员消除思想顾虑。在制定安置措施时应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群众观念,尊重司勤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制定工作预案,把工作做深做细,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问题。

4精心组织安置工作。各单位安置方案经批准后,要精心组织实施好每一个环节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竞聘上岗、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和解除劳动关系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安置过程平稳顺利。安置司勤人员所需必要支出,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关于各市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制定工作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在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的重点:

1成立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组。根据《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各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应成立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组,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当地车改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下,牵头负责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切实加强与发改、行管、财政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做好改革相关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掌握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二是通过调查统计掌握本地司勤人员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夯实基础;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司勤人员的意见;四是学习借鉴周边市县和兄弟单位先进经验,为制定本地安置指导意见奠定基础。同时,大力宣传公车改革政策,为司勤人员安置营造良好氛围。

3制定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各地应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明确司勤人员安置范围、原则、办法、待遇等重点内容,努力做到因地制宜、因单位制宜。指导意见起草后,应充分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确保政策清晰、内容全面、方法民主,切实维护司勤人员合法权益。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要随各市车改实施方案一同上报省车改领导小组审批。

四、关于参改机构和参改人员的界定及填报注意事项

按照省车改领导小组安排,下一步,在省直车改方案报批过程中,人社部门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做好参改人员及其职级待遇的审核工作。刚才,省发改委主任张韶春已介绍了本次车改的机构、人员范围和待遇标准,省直各部门在上报方案和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参改范围和车贴标准。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省车改范围界定,从严把关,既不能扩大或缩小参改范围,也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参改人员的车贴待遇标准。希望大家注意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执行全省车改政策的统一性。

二是准确上报参改人员身份信息。单位的名称、性质、行政级别和核定编制数要根据各单位三定方案填写,参改人员要按照职务级别分层填写。省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将依据全省统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工资统发库和公务员年度统计数据库,对各省直单位上报的参改机构和人员范围及其职级进行审核,建议各部门做到从严从紧,应改尽改,确保参改人员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三是及时、准确填写有关表格。各部门应认真填写《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享受车贴人员基本信息表》,随各单位实施方案一并报省车改办,经省车改办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填报信息表与上述数据库不一致的,由单位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别参改人员身份和补贴标准出现争议的暂且搁置,最终由省车改领导小组裁定,不影响单位车改工作整体进程。

谢谢大家。

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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