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发布时间:2017-10-10 16:46:34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工商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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