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民政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01-22 00:57:14

今年,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深化改革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认真抓好十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广州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一)改革社会组织体制,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对登记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名称预审和备案条件的限制。推动将公募基金会和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我市,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下放到区(县级市)登记管理机关。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加快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规模,完善市、区(县)、街(镇)三级培育基地网络建设。限制国家机关和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参与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从严控制现职国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大力推进去行政化工作;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工、青、妇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全覆盖。推动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配套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穗活动以及本市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互联网虚拟组织及其活动的监控,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的查处。探索建立政府负责人与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对话交流制度、社会组织讲坛与信息例行发布制度。参照中央和省的做法,推动设立社会组织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推动筹备成立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加强省、市运用信息技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交流合作,全面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二)改进社区治理方式,进一步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功能。构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参与社区事务的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搭建居(村)民、辖区单位、异地务工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的各类协商议事平台,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善治的社区治理格局。组织开展今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村(居)委会领导班子,稳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推动社区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努力实现社区居委会成员兼职比例达到50%。评估验收314个幸福社区创建工作,并按全市社区15%的比例推进第二批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服务管理网格化、智慧化工作,明晰部门工作职责,明确网格划分标准和人员配备,建立统一的智慧社区信息平台,规范问题发现、处置、反馈和监控等工作流程。开展村改居社区服务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完善村改居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提升村改居社区服务管理水平。继续抓好省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活动,充分利用以电视、移动电话、互联网为载体的综合信息化手段,创新方式方法,推进村务公开。

(三)推动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申报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探索先行先试,在场地用地、医养结合、人才队伍三个方面率先实现突破,创造广州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经验。实施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制度,制定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养老护理岗位补贴等一系列政策。积极推进市第二老人院和有关区、县级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动工兴建8000张养老床位。新建5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实现每个区(县级市)至少有1个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的目标;新建40个日间托老机构;新建400个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实现每个行政村均有11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目标;持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管理。

(四)完善社会救助法治化机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出台《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推进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深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建立全市统筹、分类资助的教育资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基本生活相关的系列辅助救济政策。制定《广州市慈善超市管理办法》,推动社会力量和社区运营慈善超市机制,依托慈善超市建立为困难居民提供实物救助的社会捐赠、社会互助平台。建立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和动态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分类救济办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物价变动情况,科学调整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出台相关工作规范,提升核对工作能力。落实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实现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规范弃婴收留行为,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

民政局年度民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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