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9-12-23 18:37:36

慈溪市建筑业施工企业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慈溪市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乙方概况:

企业名称:

法人: 资质及等级:

职工人数: 已办理社保人数:

安全工作负责人姓名: 电话: 手机:

企业(驻慈)地址:

电子邮箱: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不发生一起四级(含四级)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大责任事故;

2、房屋拆除企业不发生一起房屋拆除施工死亡事故;

3、不发生火灾、中毒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4、不发生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媒体曝光事件;

5、在市级及以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不得被通报批评。

(三)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建设厅,宁波市建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加强巡查,适时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施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3、及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借助市安监站等有关单位,对各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四)乙方职责

1、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受委托的法人代表,并与企业内部质量、安全、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及各工程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奖惩等内容。责任书应分工明确,层层签定,分解落实到人。企业必须制定各部门、各层次规章制度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企业各部门、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应每半年考核1次,项目部其他人员和班组长应每季度考核1次。

3、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并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本企业在建工程的检查,每月至少1次,并在每月5日前把各项目部的检查整改情况以软盘或光盘形式报局建管科和质(安)监站。

4、企业必须建立以企业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工程技术负责制和与企业技术能力相符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深度超过4的深基坑开挖、层高超过8或跨度大于18的支模系统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施工前,必须就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向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企业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安全经费应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并建立相关台帐。

6、企业的培训教育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要设立民工学校,二级及以上企业必须设立民工总校。在城区、杭州湾新区、慈东工业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和工程造价500万以上的工程要设立工地民工学校。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上岗前安全培训,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季节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7、企业必须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维修保养和报废制度,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完毕后使用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检测。

8、企业必须采购、租赁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9、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工程分包,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0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处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设置封闭围档,符合卫生标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1、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12、根据本企业承接工程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及环节,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标化工地活动,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4、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演练一年不少于2次。

15、企业严格执行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如实报告市质(安)监站,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16、企业应做好建筑工地治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民工的暂住证,工地暂住证做证率达到90%以上。

17、企业应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18、企业、项目部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实施民工记工卡制度,按时发放民工工资。

(五)考核时间

200811日至20081231日。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

主管领导(签字)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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