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作业一

发布时间:2018-07-02 07:59:51

作业1(第1~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     C.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D )。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 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1、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2、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3、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 

答:1、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则的法律认识过程,即是说,识别的对象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2、识别一方面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另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换言之,识别对象包括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3、识别是根据一琮的法律观念,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其与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相符合,以及确定何种法律与该冲突规范的系属相符合的过程。简言之,识别的对象就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冲突规范的系属 

综上,识别的对象应该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同时也包括系属中的连结点。  

四、论述题 

1、系属公式。 

答: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1)合同缔结地法;(2)合同履行地法,;(3)婚姻举行地法;(4)侵权行为地法。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法院地法,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论法律冲突的调整。 

答:(一)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来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但采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何国法,并不具体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有的得不到适用,因为国际私法上还有一系列制度减损冲突规范的效力,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    

(二)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一种方法。   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特别是用制定国际间统一适用的实体法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最根本、最彻底的办法,但是也应该看得到,采用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   由于各国利益常常难以协调,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并非易事,需要国际社会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达成统一规则; 由于各国复杂因素的影响,有些领域几乎不可能通过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消除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作业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