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购销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7-07-19 11:59:11

2016年石材购销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石材定购合同,条款如下:

  一、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1、本合同涉及产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石材工程量清单》,本合同标的额拟定为人民币元 ( ),最终结算数量与款项按工程实际便用量 和实际供货量为准;

  2、本合同及附件中所表述之产品价格包含:石材材料费、石材加工(切割、磨边、抛光、挖孔)费、产品运物费等,在甲方按要求验收以及产品进入甲方库房后产生的所有费用与乙方无关,不在本价格之内;

  3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最终结算额按双方确认之产品价格与实际供货量计算。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须确认乙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 报告以及拟供应产品的封样样板,一旦本合同签订成立,则甲方认定乙方所提交的上述文件资料与封样样板有效:

  2 、验收标准:甲方依据本合同及附件确认的产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项目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如下:

  (1)、甲乙双方协定供货产品为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与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产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以本合同《 石材工程量清单》 为准;

  (2)、产品的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石材行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对照产品封样样板执行。

  3、验收方法:乙方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必须办理产品入库并索要甲方出具的产品入库单,该产品入库单只要有甲方代表和库管签字即可确认生效;

  4 、批次产品验收约定:乙方根据甲方确认下达的每批次产品需求清单(包括产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组织生产和运输,甲方应按本批次产品需求清单进行验 收,不得随意变更任一约定项目和验收标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供货方式

  1、交货时间:按双方约定乙方20059月上旬开始供货,接到甲方书面确认供货通知与批次供货量清单后根据供货量确定供货时间。批量500㎡供货时间为七天、1000㎡供货时间为七到十天、1500㎡供货时间为十到十二天;

  2、交货地点:本合同约定的工地现场;

  3、运输方式与费用:乙方确定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此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货物的卸货工作由甲方负责。

  四、 付款方式与时间

  1、本工程石材供货无预付款;

  2、双方协定按照批次供货方式供货,供货量达到人民币贰拾万元为一个结算批次,乙方将石材运送至指定地点一周内凭甲方出具的《 石材入库验收单》 向甲方结算该批次货款

  的 %,该批次另外 %余款在甲方验收该批次产品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全部结清;

  3 、最后批次供货如果不足人民币贰拾万元,则按实际供货量根据上述方式结算。

  五、 双方责任

  l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接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实供数量);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对乙方运至交货地点的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不 得随意增加或临时增加和变更验收条件。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确保货物的及时与足量供应;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保证所供应产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与甲方需求一致(依据甲方确认的供货清单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3)乙施按本合约定保证所供应产品的质量,但天然的稍徽色差不属于质量问题;

  (4)对于重点部位石材需按排版图编号供应,石材的花纹和颜色要重点挑选,保证装饰效果。

  六、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因素外,甲乙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定性与责任归属根据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由本合同签署地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违约方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与后果。

  七、本合同及现有附件未涉及的石材产品、加工工艺与费用但甲方又实际需要的, 双方可签署新的合同附件予以约定,新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本合同在执行中出现异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和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亦可诉诸法律途径。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及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结清乙方所有货款之日起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非双方企业法人签署本合同时)

  4、双方确认的拟供应产品的封样样板

  5、《 石材工程量清单》

  6、其它未尽事宜的约定附件或临时事务的约定附件

  甲方:         分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2016年石材购销合同范本2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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