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06-27 12:55:31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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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近几年来商品房买

卖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1995年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

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

行〈〈示范文本》的意义,大力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较多,投诉的主要问题有:

广告虚假、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产权纠纷等。出现这些问题,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的原因,也有合同不规范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将影响到住房消费热点的

形成。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不确切,

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的购房热

情,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各地要以推行新的〈〈示范文本》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

售行为,切实解决老百姓购房的后顾之忧。 二、做好〈〈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方便当事人领取。各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商指定〈〈示范文本》的印刷单位,并负责监制。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

可随时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并缴纳工本费,其收费应当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要在 2000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示范文本》的情况上报建设部。建设部将会

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 2000年年底前检查各地执行〈〈示范文本》的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

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

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

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

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 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w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

,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

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GF — 200

0-0171 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

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

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

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

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1

地址:

L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

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土地使用权

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

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

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房的用途为,属 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该商品房阳

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

筑面积 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

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

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I

I

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本

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

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

1.双方自行约定: 1) &

(2)

I

O)

(4)

I

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天内将买

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

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

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X100%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 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I

2.分期付款

I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

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

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合同继

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

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

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月 —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

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

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

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第九条出卖

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

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

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

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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