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发布时间:2020-02-26




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XXXX区林业局 2017730日发布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XXXX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 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 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部令1994年第4号)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第六条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第十四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XX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0921号)附件259项:“项目名称: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林业),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XXXX区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经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3.经过检疫,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带有检疫对象 4.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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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未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经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 3)经过检疫,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带有检疫对象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XX区林业局林政股 地址:XX区大街街道文祥街1

六、申请材料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申请材料目录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
纸质/子文
份数 新办 增项





1 2 3 4 5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申请表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
申请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证明
原件 原件 印件 原件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1 1 1 1 1

















6
7
8 购货发票或合同 印件
《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原材料调出地《植物检疫证》 印件
检疫要求书 印件 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印件
纸质 1

纸质 1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1..审核:XXXX区林业局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发证:XX区林业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植物检疫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无)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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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XXXX区林业局(XX区大街街道文祥街1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XXXX区林业局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许可相对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许可相对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无)
(四)审批发证
XXXX区林业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检疫,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植物检疫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XX区林业局林政股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无法通过网站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证件有效期与核准的运输时限一致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制作《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由XX区林业局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XXXX区林业局。 电话投诉: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XXXX区第五纪工委;通讯地址:XXXX区大街街道振兴街21号;邮政编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XX区人民政府或XX市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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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补全申请材料
接收材料
材料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下达补正通知材料齐全且 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受理需要现场检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或风险评估查或风险评估,并出具核查或评估报告审核
下达审批决定文件

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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