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渠道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9-08-19 17:40:51

金融渠道合作协议

甲方:石家庄鸿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平等信任、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1条:合作项目

1、甲方为拓展业务。提升公司知名度,将部分金融产品外包授权。

2、乙方客户因向银行贷款事务寻求甲方专业支持,获知甲方有为银行推荐客户贷款的资质,故与甲方合作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相关服务。

第2条:甲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专人负责乙方客户的资料审查、风险控制、银行面签。

2:甲方按照约定时间、约定方式给乙方计付返还服务费。

3:甲方不得挖取乙方客户。

4:涉及风险客户或逾期、坏账,房贷银行及其委托的清欠公司以及各种方式催讨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承担50%

5:甲方与乙方有义务共同帮助放贷银行收取、追缴坏账。

第3条:乙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真实性、防范欺诈的原则推荐客户,并提供真实信息包括:银行流水、个人征信、房屋权属等。

2: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收取客户服务费。

3:乙方不得利用返点或变相返利方式挖取其他渠道及甲方授权的其他合作伙伴的业务。

4:其他渠道及甲方授权的其他合作伙伴提供的客户被银行拒签的,乙方不得重新包装推荐给甲方。

5:涉及风险客户或逾期、坏账,放贷银行及其委托的清债公司以及各种方式催讨贷款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50%

6:乙方与甲方有义务共同帮助银行收取追缴坏账。

7:乙方不得同时与其他拥有壹信贷产品的贷款机构合作。

8:乙方不得向其他机构泄露双方合作内容及客户信息。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约定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约两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4条:服务费

1、收取客户服务费

乙方客户通过甲方的推荐获得银行发放贷款的,甲方按照银行实际放放贷款金额的_5%向乙方客户收取服务费。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客户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其他服务费。

2、服务费的返还----------

3、返还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约定金额于每月10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月的返还服务费(银行转账\现金)。乙方收款账户附后。

4、关于客户的约定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尽量配合提供借款所需的资料,如因乙方的不配合、不及时提供资料造成的贷款无法审批,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客户贷款未能通过贷款审批,甲方收的服务费全部返还给乙方客户。

(3)银行审批额度有变化的,甲方收取的服务费金额按银行实批金额多退少补。

(4)甲乙双方收的服务费不含税,需开发票税费由客户承担。

第5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本合同解除。

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其他违约或者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6条:附则

1、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的,有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金融渠道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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