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师合作合同

发布时间:2019-02-14 01:25:14

化妆师合作合同

  篇一:化妆合作协议

  化妆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长春市艺能全景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配合乙方栏目化妆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宜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化妆服务,用于乙方《幸福街18号》栏目的主持人及出镜嘉宾化妆。 节目播出频道:长春电视台新知频道

  节目长度:45分钟;

  节目播出时间:首播:20:00-21:00

  2、乙方提供如下权益:

  1.在《幸福街18号》栏目四个断口中体现 主持人化妆由蓝梦学校提供(暂定)字样

  2.在栏目片尾鸣谢中体现甲方招生信息,即甲方招生电话。

  二、具体约定和责任

  1.乙方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节目录制时间,并由甲方安排专门化妆人员进行主持人及嘉宾全程跟妆。

  2.主持人及嘉宾化妆所用化妆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三、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2012416日至20121231日,甲乙双方若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四、其他

  1、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想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字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

  经办人:

  乙方:长春市艺能全景广告有限公司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二:化妆师合同书

  化妝師合同書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为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聘任 工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為客人提供婚紗攝影化妝及造型服務,聘期为一個月,自 月日至 年月 日。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为元人民币,於完成合同期间所有工作後一星期內支付。

  三、乙方保证在工作期间,完全遵照岗位职责要求,全心为所聘的企业(甲方)服务自觉维护企业的合理利益。

化妆师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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