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30 09:59:50

XX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专项经费

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提高效能,推进社区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是指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各项费用。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包括:

1、省、市、区财政部门定期拨付社区的专项工作经费;

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社区居委会的专用资金;

3、有关部门或单位拨付社区“费随事转”的专项工作经费;

4、支持社区工作的社会赞助资金;

5、社区设施经营性收入;

6、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监督管理。市财政局根据确定额度,每年年初、年中分两次将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拨付到区财政局社保专户,其他资金及时纳入社保专户管理。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对购买服务、办公设备及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日常小额零星支出,可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专户。

第六条 各街道办事处应设置专账,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账会计科目应规范设置,总账科目应设置:拨入经费、其他收入、暂存款、暂付款、经费支出、现金、银行存款、结余、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等科目,“其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专项资金、赞助资金、经营收入、存款利息、资产处置收入等。经费支出要按需要设置二级科目。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独立帐页,单独记账核算。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支出,应登记经费支出流水账,便于向居民群众公布账目,并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年初编制上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应由社区居委会起草,各项经费支出应列明细表,并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由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区财政局按预算执行。没有列入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拨款。

第十条 未纳入年初预算必须支出的经费需求,社区应单独请示经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批。属重大开支项目,须先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再按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使用专项经费实行报账制,根据工作经费预算确定的用款计划,社区居委会可先行到街道办事处预借经费,街道办事处凭借据登记往来明细账。预借经费使用后凭有效凭证,经社区居委会经办人员、主任及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销,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每季度报账一次。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社区居委会日常办公所需各项费用;

2、社区居委会召开会议和开展各类活动所需费用;

3、社区居委会购置文化、体育用品及服务设施设备所需费用;

4、社区缴纳供热费、水费、电费及办公电脑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需费用;

5、社区办公用房整修、装饰、维护等所需费用;

6、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学习、培训等活动所需费用;

7、社区居委会工作运行必须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社区办公用品应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各区按照年初社区工作经费预算,核定社区办公备品、电脑耗材等用量,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参与,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定点供货单位。社区在各自用量额度内,按需到定点供货单位领取,经区民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并定期统一结算。

第十四条 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如供热费等),按审批程序,经区民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复核并统一结算。

第十五条 社区办公用房及服务设施整修、装饰、维护等,应在保证社区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根据社区提报的经费需求,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参与,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进行实地踏查,将社区办公用房条件由弱到强进行排序,每年按资金计划分批列入维修计划。维修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由区财政局将维修经费直接拨付施工单位。社区办公用房维修每年使用额度不得超过社区经费总数的30%,不足部分由区、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第十六条 为方便社区日常办公,各区应建立社区工作备用金制度,按每个社区3000元的额度设立定额备用金,年初社区居委会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备用金用于社区办公日常零星支出,由社区指定专人管理,并设备用金登记簿做好记录,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发票凭证。备用金使用完毕,凭正式凭证,按审批程序及时到街道办事处审核报销。备用金年度内循环使用,跨年度使用备用金,年底需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借款。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不得用于街道办事处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用于社区干部补贴、奖金、福利以及招待费用等。

第十八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按季度向社区居民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各区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现有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固定资产明细帐,对每项固定资产落实保管人,并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社区干部换届时应进行资产交接。

第二十条 社区固定资产处置要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批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不得擅自处置。

第二十一条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应定期检查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每年对各区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社区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11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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