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04 01:57:10

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精工书院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发挥学生综合测评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相关文件,结合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旨在培养学生成为“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精工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构成和权重

第四条 综合测评分为个方面进行评分:学习成绩A、德育成绩(B+C

(一)学习成绩A

学习成绩通过平均学分绩来衡量,以教务处统一核算的平均学分绩为准。

(二)德育成绩(B+C

德育成绩包括参与项(B)、社会工作C1活动获奖C2科技创新C3、实践志愿C4减分项C5个部分。

综合测评总评成绩S= A排名*85%+B+C排名*15%


第三章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

第五条 学习成绩评分

学习成绩(A=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名次,例如,某学生平均学分绩为98,在本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则A=1;某学生平均学分绩为80,在本年级专业排名第10,则取A=10,依此类推。

其中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文化课程含体育,不含通识、实验选修选修课程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详见各年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该计算方法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ai·bi/ai

ai :某门课程的学分 bi :某门课程的成绩

i:课程序数 n:课程数目

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时,成绩依次按90分、80分、70分、60分、0分计算。

说明:

1学生受到校级纪律处分,则取消该学期奖学金参评资格。

2学生该学期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均及格的学生有资格参与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评选,民族生学习奖按照《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生该学期有缓考科目(体育课,通识、实验选修等选修课除外),不具有该学期参评奖学金的资格

本条涉及所有内容以各年级《学生手册》内容为准。

第六条 德育成绩

参与项(B),学生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书院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如一二九合唱、运动会等,报名且全程参与者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加分具体分值以活动举办前实际通知为准

(二)社会工作C1参与社会工作的同学按照3.1.1进行综测加分,同一学期担任多个职务的可累加,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4,中途退出者不加分。

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校级学生组织指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共产主义学习实践总会、延河之星志愿者总会、大学生记者团校级认可的组织书院学生组织每学期末主席团、部长团按照15%(标兵数/组织内担任干事的学生数的比例共同推选该组织优秀干事按照下表进行加分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通过组内互投主席部长推选的方式选出30%“项目标兵”按照下表加分。

书院根据学生骨干的工作情况可适当调整该项加分,如中途更换人选,由学生组织指导老师、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工作情况和任职时间共同商定加分细则

3.1.1 社会工作C1)加分细则

注:

1.挂靠在其他/院的面向全校的学生组织(如微尘志愿者协会、航模队、机电创协),按照院级学生组织计分。

2.“正主席”“正部长”代指学生组织或部门第一学生负责人,其他称谓如“学生副书记”“会长”等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等级。

(三活动获奖(C2),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个人参与书院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获得相应加分所在集体获奖,个人获得相应加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6

1.集体活动获奖

集体活动包括院及学校组织的官方集体活动,包括:深秋歌会、篮球赛、足球赛、运动会等,不包括企业、社会其他组织的活动。所在团支部和班级荣获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日、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等荣誉,所有成员可按获奖级别进行额外加分。同一个人集体经层层推荐获得不同级别的多个奖项则按照最高加分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细则见3.2.1

3.2.1 活动获奖(C2)加分细则

2.文化作品投稿刊登

包括在院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官方刊物、官方媒体平台上投稿并发布个人原创网络文化作品,包括摄影作品、征文、音乐、美术、视频等,且能够确认完全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如作者为多名,只为第一作者计分。如署名非实名,需相应刊物编辑提供证明,如无法证实,不计分。若征文、摄影作品等获奖,则按相应级别计入文体活动获奖加分,本项不计分,如表3.2.2所示

3.2.2 文化作品投稿刊登加分细则

注:本项仅针对学生自行投稿并发布的项目,如作为相应机构的工作人员,按例行任务撰稿发布,不进行加分。

(四科技创新(C3),主要包括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两项内容。

此项比赛中,如有高于一等奖的奖项,则在一等奖加分的基础上增加50%的加分(如院级特等奖加分1+1*0.5=1.5;如有低于三等奖的奖项,则在三等奖加分的基础上降低50%

在团队获奖中,此加分项按照参与负责人次序表决定加分系数,团队第一负责人限定为1人,第二负责人原则上最多为2,其余为参与人员项目第一负责人、第二负责人、参与人员以指导老师意见为主。如表3.3.1所示。

3.3.1 不同负责人加分系数μ

1.科技竞赛类

对于参加世纪杯、挑战杯互联网+等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的项目,按照分值进行加分对于报名参加学校发布公文的校级及以上比赛并成功通过审核但并未获奖的项目,统一加0.5分对于经过多轮选拔的比赛,根据各轮比赛情况,按最高分进行加分。对于团队获奖,按照表3.3.1进行计算。

3.3.2 科技竞赛类获奖加分细则

对于申报后成功立项结项的项目,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课题申报、省市立项、教改立项等,不包括企业、社会其他组织的立项项目。在立项后在当学期按立项加分,在结项后在当学期按结项加分。分别按以下分值加分,申请加分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如果在结项时,项目被评为优秀项目,则依据证书按照表3.3.2中科技竞赛获奖进行相应等级加分。

表3.3.3 课题项目立项、结项加分细则

2.学科竞赛类

对于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同学按照下表进行加分,对于团队获奖,按照表3.3.1进行计算加分

(注:华北赛区比赛属于省部级,不属于国家级

表3.3.4 学科竞赛加分细则

3.专利论文

按照下表详细规则进行加分计算。(若论文、专利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

表3.3.5 专利论文加分细则

(五实践志愿(C4),主要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两个项目。

志愿服务项目根据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按照每小时0.05进行计算加分不超0.5(满半小时1小时计)

社会实践项目必须完成社会实践报告,并通过参与院级评比答辩,同一项目按获奖最高加分项进行加分,不累加。同一学期多个社会实践项目取最高分的项目进行加分,成绩计算在实践报告上交的学期内。若非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则将成绩乘系数0.5进行折算

表3.4.1 实践志愿(C4)加分细则

注:

1. 若在社会实践评奖过程中出现不区分获奖等级的情况,则按相应类别的一等奖进行加分。

2. 设置奖项多于三种,按照本办法(六)条第1项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项(C5

1.对于集体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及表彰的同学,或者对书院、学校发展,提高书院、学校荣誉有突出贡献,如作为核心人员代表学校、北京市参加重大政治性活动、给社会带来重大贡献、见义勇为等,书院将视情况给予不超过20分的加分鼓励,具体加分值由书院商议决定

2.受到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所列的五种校级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一次性扣除德育成绩20分。

3. 对于违反学校、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情况,如无故旷课、无故缺勤书院教育教学活动、无故缺勤党团日活动、夜不归宿未请假未报备等,辅导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分,对于受到书院正式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每次3公开口头批评三次扣1分,减分不超过10

4.报名后无故缺勤书院组织的给予B项加分的活动给书院活动开展造成一定影响的,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分

5.如在班风学风建设过程中,被通报批评作为反面典型,扣10分

6.“精工素养计划”中,素养学分未达到2学分要求者(含对应模块未达到标准要求者)在学年末综合测评中减扣对应德育成绩分数如获得总分1.5,则扣减0.5单项未满足即使总分满足也需扣减对应分数

按照《“精工素养计划”实施方案》规定,学生全年至少获得2个素养学分,分三个模块,分值分别为0.5、0.5、1分。若相应模块素养学分未修满,则在德育成绩(B+C项)中扣减相应分数。例如学生该学年第一个模块的0.5分未修满,则在德育成绩(B+C项)中扣减0.5分,以此类推,最高扣除2分

如学生全年素养学分总数达到2学分要求,但某一模块未达到要求,仍要扣减相应分数例如学生该学年共获得3个素养学分,但第一个模块的0.5分未修满,仍然要在德育成绩(B+C项)中扣减0.5分,以此类推。

7.减分达到3分以上者取消其当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七注意事项:

1.如果奖项设置等级超过3种,则高于一等奖的奖项可在一等奖加分的基础上上浮50%进行加分;低于三等奖的奖项可在三等奖加分的基础上下浮50%

2.如果奖项设置等级低于3种,则最高等级奖励视为二等奖,第二等视为三等奖。

3.同一项目经层层推荐获得不同级别的多个奖项则按照最高奖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

4.上述有特殊说明的未评级奖项其余未评级奖项原则上均按照三等奖进行计算。

第四章 综合测评工作要求

学生应认真记录日常学习生活中参加各项活动情况,如实填写综合测评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辅导员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类材料,保证正确、规范、合理评定综合测评各项目分值。

第十条 本办法附件中认定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增减。

第十 综合测评成绩应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精工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

二〇一

北京理工大学精工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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