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6 01:43:44

女工工作管理制度



女工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公司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一)、基本任务

1、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企业改革的实践,在加快企业发展中建功立业。

2、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3、参与企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

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代表女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有关部门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4、开展女职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

5、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推荐优秀女性干部。

6、调查了解女职工队伍健康状况和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积极反映和代表女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

7、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二)、组织制度

1、女职工委员会要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单位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要设女职工委员。

2、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也能够设立办公室(女职工工作部)。

3、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需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4、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5、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妇联的团体会员,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经过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三)、女工委干部

1、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同级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需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相应条件的女职工担任,按照中铁建党办[ ]3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女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3、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经过予以替补、增补。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女职工委员会,在届中增补和免职的委员,需提请下次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4、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5、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基地。要加强干部的培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工作制度

1、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2、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重大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3、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4、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五)、经费

各级工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要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二、工会女职工工作目标考核

 

按照总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转发的《铁路工会女职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对女职工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会女职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逐步建立起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科学评价体系,并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

 

 

(一)、考核内容

1、开展“巾帼创新业立功竞赛”活动(20分)

⑴ 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巾帼创新业立功竞赛”活动的实施计划,建立适合女职工特点的竞赛机制,对此项活动有较强的指导性,女职工参赛率达80%以上。(5分)

⑵ 不断赋予“巾帼创新业立功竞赛”活动以新的内涵,开展活动卓有成效,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创新载体,扩大了女职工组织的社会影响。(10分)

⑶ 建立规范的表彰机制,培养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女职工学先进、创一流、作贡献、塑形象的良好活动氛围。(5分)

2、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20分)

⑴ 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实施计划,对此项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普遍性。(5分)

⑵ 明确“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注重分类指导和运作,工作成效显著。(10分)

⑶ “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工作典型突出,扩大了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社会影响。(5分)

3、实施“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15分)

⑴ 掌握困难女职工的基本情况,与困难女职工建立联系制度,把解决困难女职工的生活问题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努力为困难女职工办实事、好事。(6分)

⑵ 全面掌握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基本情况,切实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生活问题。(3分)

⑶ 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工作,管理规范,措施有力,成效显著。(6分)

4、深化“维护女职工权益行动”(25分)

⑴ 认真落实《铁路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十年规划》,制订本单位落实措施,监测与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密切相关的指标完成情况。(5分)

⑵ 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生育保险等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完善工作,并经过有效的维权机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5分)

⑶ 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4分)

⑷ 参与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进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重大侵权案件处理中切实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作用。(4分)

⑸ 维护女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权利,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4分)

⑹ 全面掌握下岗女职工的基本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有显著成绩。(3分)

5、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20分)

⑴ 制定或参与制定工会系统有关加强女职工工作的政策、意见和保障措施。本单位本系统女职工基础工作管理规范。(4分)

⑵ 认真执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女职工组织建设有进展有成效。(5分)

⑶ 至少每两年举办、参加一期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培训班。(5分)

⑷ 开展调查研究,完成总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和局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布置的调研任务,并将研究成果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6分)

 

(二)、考核办法

1、实行百分考核制,对工作项目进行打分,设基础分100分,工作突出加分。在五项考核内容中,创新工作和对集团公司、总公司工会系统女职工工作有示范性的工作单项加5分,重在考评工作实绩。

2、完成自检报告。各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本考核办法中的各项考核内容完成自检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

3、完成综合考核。根据各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自检报告,结合各单位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工会女职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并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做出公正评价。

4、建立激励机制。经过年度综合考核,确定达标单位,进行表彰,选树工作典型,交流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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