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购销合同

发布时间:2020-10-22 02:25:27

柴油临时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单位全称):

乙方(供应商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项目经理部工程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此购销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概况

1、标的物名称:柴油

2、标的物规格型号:0#国IV

3、标的物生产厂家: 中石化销售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

二、标的物计量单位、单价、暂定数量、计量方法

说明:

1、此单价为采购到用油地点的综合单价,包含原材料单价、装卸费、运杂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该综合单价计算为中石化销售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0#国IV柴油加油站的零售挂牌价下调百分之十左右,每次调价需及时将书面调价函发给甲方(为避免争议,所有批次柴油吨升比按1200升/吨计算)。

2、供货数量为暂定,结算时以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为准(开正规发票),供货数量每车均以到甲方工地过磅为准,按吨计价。若以流量表计量,甲方有权对以流量表计量的油料进行过磅复核数量,若过磅数量低于计量表数量,该批次油料经换算,按抽检的过磅换算数量计量。

3、先货后款,按批次报价。单价以中石化销售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0#国IV柴油加油站的零售挂牌价到货前一天单价下调百分之十左右,每批次供货前以传真或邮件报价单方式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价格 、数量,并附中石化销售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出具的油价证明作为结算依据。

三、合同价款

1、暂定合同金额:贰佰玖拾贰万伍仟元整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四、质量标准:

油料的各项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且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以合同签订时检测的油品留样备查,每次收料前双方共同取样签字密封留存。

五、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配送至甲方工地施工现场

2、交货时间:甲方指定的时间

3、交货地点:

4、运输方式:专用油罐车运输

5、费用承担: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时间及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验收

2、验收方法:每次先检查铅封是否完好,铅封号码是否和出油库登记的铅封号码一致,在静止30分钟后双方共同取样签字密封留存。采用过磅或流量表计量,并且抽检油的密度等相关指标。由甲、乙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3、验收数量:供货数量每车均以到甲方工地过磅为准,按吨计价。误差按国家损耗标准3‰执行,如果误差超出规定范围,甲方应在罐车或其它运输工具离开提货点前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认可产品数量。

4、验收地点:

5、验收时间:货到即验

6、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若乙方所供油料质量存在问题,甲方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结算方式及时间

乙方油料运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经甲方检验签收后,根据双方签认的数量,凭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结算时,乙方须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无发票部分供料款不能给予结算付款。如因乙方提供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每个月 2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并作为甲方支付油料款的依据。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付给乙方当月油料款的80 %,余款为油料质量保证金,所供油料如无质量问题,在使用完后一个月内全部无息支付。甲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材料款,特殊情况除外 。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每次进油前,应提前2天向乙方提报油料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供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及时造成供货断档,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拔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3)甲方负责组织油料的验收及工地现场抽检工作。

(4)甲方如错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运费损失。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油料及时到位,保证所提供油料全部符合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油料进入施工现场。①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油料,或者交付的油料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已供油料款总金额8%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如乙方逾期(超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③乙方所供油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把不合格油料清退出场,且甲方不支付该批次油料的任何费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机械设备因油料劣质造成的损失);④乙方提前(提前于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⑤油料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损失费用。⑥若乙方送油料人员和甲方收料人员私下商议,不按实际供应油料数量出具签收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次油料款,并终止合同。

(2)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3)负责处理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若属乙方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所供油料的售后服务工作。

(4)油料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的油料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油料运输途中泄漏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乙方在向甲方油罐灌油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污染,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乙方的车辆在省道、县道、村庄路段、工地便道以及新建便道上行驶发送剐蹭电线、电缆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6)乙方履约至油料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并安全卸下为止,承运义务结束。

九、如需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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