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三证合一后续国税事宜提醒

发布时间:2016-03-28

工商变更三证合一后续国税事宜提醒
一、办理税号变更手续必须在月初申报并缴纳税款以后。
工商变更后需要在30天内到国税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涉及需要办理的事宜
1、发票专用章变更 2、银税协议变更
3、涉及法人变更的,需要带好法人身份证原件到23号窗口进行核对。 4、防伪税控变更
1)变更防伪税控前务必上传所有已开具发票,并进行报税清卡操作。 2)把未开具的所有空白发票带到发票发售窗口进行退票,也可等发票全部开完上传信息报税清卡后再来办理。
3)原税号防伪税控信息暂不注销保留6个月,即到期后原税号进项发票无法再认证。
提醒:以上操作完成后,进项发票务必要求销货方以新税号开具。
三、三证合一单位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
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jsgs.gov.cn建议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或IE8浏览器,谷歌浏览器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下方下载中心下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发票认证
变更税号重新发行后,一般纳税人新旧税号的发票都能认证,月初申报后,纳税人凭新旧税号的认证相符通知书到12号窗口进行手工清卡,同时填写异常处理表,经核实税控系统和征管系统无误后,启动一窗式比对工作流,予以手工清卡。
2、海关专用缴款书
仍按照先比对后抵扣操作。纳税人凭两个税号的稽核比对相符通知书,在申报期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清卡,经核实税控系统和征管系统无误后,启动一窗式比对工作流,予以手工清卡。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比对后抵扣的要求与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要求一致。
4、开具红字发票
1)对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的,若购买方以需做进项税金转出为理由开具的原纳税人识别号的《红字信息表》,需退还购买方,要求购买方按新纳税人识别号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若购买方以其他理由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的,若销货方已经完成档案信息维护(防伪税控新税号变更),销货方识别号既可以是原纳税人识别号也可以是新纳税人识别号。
2)对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的,若销货方已经完成档案信息维护(防伪税控新税号变更),既可以原纳税人识别号也可以新纳税人识别号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否则需办税服务厅维护档案信息。

三证合一变更流转单
社会信用代码 旧税号



纳税人名称 (此处加盖纳税人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本月已申报缴税使用税控系统类别
货运防伪税控系统(含机动车统一销售)变更流程
窗口经办人签字
一、 22号窗口未开具空白票退票,开完的发票验旧

二、 25号窗口报税,修改时钟授权

三、 所属服务公司(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注销抄税

四、 25号窗口注销报税,注销发行

五、 23号窗口变更三证合一新税号,发放银税协议

六、 25号窗口维护新税号档案,重新发行

七、 22号窗口未开具空白发票重新发售
注:流转单交给22号窗口


注:三证合一变更所需资料
1 公章、发票专用章
2 剩余未开具的空白发票,未验旧的作废发票、红字发票 3 营业执照副本 4 金税盘或税控盘
5 做完申报并扣税后再来办理
6 有出口退税资格的企业以上流程结束后,请到出口退税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工商变更三证合一后续国税事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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