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方言中特殊句式

发布时间:2013-09-18 20:13:17

襄阳方言中的特殊句式

摘要:襄阳方言中有两种特殊句式:“给”字句和“叫”字句。本文从襄阳方言这两种特殊句式的结构类型、语义等方面进行归纳分析,并与普通话中这两种句式的语义作出比较,试图找出这两种句式在襄阳方言中与在普通话中的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襄阳方言;“给”字句;“叫”字句;语义;比较

中图分类号:h1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210-0000-02

襄阳地处鄂西北,有古城襄阳和古埠樊城合称而名。东临武汉,西接川陕,南通湘粤,北达皖洛。襄阳境内语言属于北方方言的西南次方言,“语言清轻略带秦”。襄阳方言在语音、词汇、语法方面与普通话有着很多相同之处,但是在某些句型及语义方面与普通话有着巨大的差别。普通话中的处置式常用“把”字句及“被”字句,而在襄阳方言中,“把”字句和“被”字句显得比较书面化,对应的口语表达主要使用两种句式:“给”字句和“叫(教)”字句。“叫(教)”字句与“给”字句的表达在很多方面具有相同的功能,但也存在着很多不同的地方。

一、“给”字句的主动表达法

“给”用作介词,在普通话中用作引进动作的受益者相当于“被”;在襄阳方言中,除了引进动作受益者外,还可以引进动作的施事者,即相当于“被”或“把”。

1)而董卓可是的确给貂蝉害死了。(鲁迅《阿q正传》)

2)老陈给小陈打了一顿。

这两句在普通话中一般人的理解是:董卓是被貂蝉害死的;小陈打了老陈。这里“貂蝉”和“小陈”是动作的施事者,“给”用作“被”的意思。可是在襄阳方言中,这里的“给”却有着两层意思,除了上述一层意思之外,另外一层意思是:董卓把貂蝉害死了;老陈把小陈打了一顿,这里的“给”相当于“把”。其实在普通话中也不是没有用“给”表示处置式的用法,只是比较少。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就提到了“给”的这种用法。

3)我给电视修好了。

4)我给电视弄坏了。

这里我们就不能简单的生搬硬套把普通话中“给”用作介词,引进动作的施事对象这一定义套用过来。如果那样的话就是:电视把我修好了;电视把我弄坏了,这显然是不正确的。所以朱先生说,以上两句中,“电视”本来是受事,现在在前边用“给”字,是把它当做与事看待。也就是说,“电视”在形式上仍是受事,所以这两句的“给”都能换成“把”。朱先生补充了“给”和“把”通用的条件:“给”的宾语多半是物,如果是人,只能是代词,不能用名词。①襄阳方言的用法又有不同,在襄阳话中,“给”和“把”的区别是:“把”字句是比较书面的说法,而“给”的用法更为口语化,没有任何句法上或语义上的限制。也就是说,“给”的宾语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可以是代词,也可以是名词。在襄阳方言中,“给”与“把”替换也要受当时语境的制约。如果缺少当时的语境,那么“给”与“把”可随意替换,不受任何句法和语义制约。(注:括号中是襄阳方言。)

襄阳方言中特殊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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