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中的草原畜牧业及其出路

发布时间:2018-11-09 18:51:21

困境中的草原畜牧业及其出路

困境中的草原畜牧业及其出路

  摘 要:草原畜牧业是以草牧场、牲畜、牧民三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而形成的三维复合系统。然而,不断变迁的外部环境(包括制度环境)和快速瓦解的内部体系使原本相对稳定的三维系统失衡,而且受单户经营模式下小农思想的影响,很难重新建立现代草原畜牧业的稳定系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决定,草畜双承包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单户经营模式已不适应,甚至制约草原畜牧业发展,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和变革。

  关键词:草原畜牧业;生产力;生产关系;调整;变革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1-0095-03

  草原畜牧业是以草原为生产基地,主要采取放牧方式饲养牲畜,以取得畜产品的畜牧业[1]据有关史料,早在秦汉以前的若干个世纪里,先后有多个游牧民族长期活跃在内蒙古广袤草原上从事游牧业……。直到20世纪40年代末,内蒙古草原畜牧业的基本模式就已经锤炼成型。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暂且不论当时草原的具体所有制形式,就畜群品种、季节性草场选择、放牧方式、游牧距离、冬季饲草储备、棚圈和饮水设施建设、防灾措施以及有牧民的生活方式等草原畜牧业的基本框架而言,都有了相对固定的形式,并且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特点。[24]

  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牧区开始实施草畜双承包制度,这种相对固定基本框架开始瓦解,内蒙古草原畜牧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之后的二十年期间,内蒙古草原畜牧业规模不断膨胀,家畜头数快速增长,追求数量成了各级政府及牧民指导畜牧业工作和生产的标尺。以典型草原畜牧业生产区锡林郭勒盟为例,1984年牧业年度全盟家畜头数为839.07万头(只),日历年度为667.06万头(只),而到了1999年全盟牧业年度家畜头数增加至1 923.44万头(只),日历年度为1 187.61万头(只),一度涌现出很多养畜规模超过2 000头(只)的牧业大户。

  1999—2001年连续三年的特大自然灾害,以及近十年的全球气候变化、政策变迁和经济结构调整,使曾经一度以头数论英雄的草原畜牧业逐步转入压缩头数增质增效的另一个发展阶段,到十一五末草原区域牲畜饲养规模几乎回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水平。然而,在过去三十余年草原畜牧业原有的草牧场、牲畜、牧民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早被打乱,整个系统已失去了原有的稳定性,单纯的减畜已不能突破其发展的困境。

  一、不断瓦解的内部体系

  谈及草原畜牧业,人们或与完全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畜牧业,或与完全靠天吃饭的散放畜牧业联想,但今日之内蒙古草原畜牧业早已不能游动放牧,也不是完全靠天吃饭了。如上文所述,草畜双承包制度的实施基本宣告游牧畜牧业的结束,而近三十年的建设养畜也使得草原畜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防灾避灾能力逐步增强;经营草原畜牧业的普通牧民已享有农村人或城镇人拥有的现代化通讯、交通设备及服务、日常消费品以及现代理念。

  然而,人们所向往的天苍苍,野茫茫,风水草地见牛羊的魅力草原也早已千疮百孔。对草原地区而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为不合理利用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草牧场的大面积严重退化,以及稀缺水资源的进一步短缺。国内外学者对草牧场退化原因各执一词,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但就草牧场退化产生的影响而言,草原畜牧业和牧民是最直接、最严重的受害者。产草量下降、牧草品种减少、地表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牧民只能通过系统外资源的输入维持畜牧业生产,其结果是养畜成本的成倍增加。其中,不得不承认就局部地区而言,资源约束不一定是因为资源总量不足,而是因为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所致。就内蒙古草原资源而言,短缺和不均衡是其固有特点,而游牧经济长期的分工协作机制决定牧民掌握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技术也不均匀,因此看似均等化的资源配置只能导致资源利用本身的不合理性,进而强化资源短缺程度。

  与牧草资源和水资源同样稀缺的是草原畜牧业劳动力资源。经营草原畜牧业需要知识、技术和能力,其中既包括传统知识,也包括现代技术,既包括放牧技术、管理技术,也包括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然而,现代草原畜牧业经营当中,传统知识的传承和新技术的衔接出现代沟,掌握这些知识、技术,具备那些能力者却越来越少。结果,通过牧民的管理技术和判断能力实现草畜、人畜、人草平衡时常常出现偏差。而草原畜牧业现有发展态势决定该行业从业者人群处在逐渐收缩状态,使草原畜牧业劳动力面临数量和质量的双重压力,必然危及到草原畜牧业未来的发展思路和方向。

  除了草原畜牧业的生产基地和生产者,它所经营的畜群品种和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长期适应过程,内蒙古草原畜牧业选育了草原五畜,并培育出很多优良地方品种及改良品种。这些家畜品种适应性强、耐粗放管理、易于饲养、体质健壮、抗灾抗病能力强,又具有优良的生产性能。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内蒙古草原畜牧业改良工作一度进入停止和无人管理状态。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各种项目的实施,内蒙古牧区大量引入外来品种,试图调整牲畜结构、提质增效。于是,外来品种与地方优良品种的较量成为焦点,从生产适应性、物种和文化价值角度考虑,地方品种更占优势,但从社会资源拥有角度看外来品种则更胜一筹。

  草原畜牧业原本是以草原生态、牲畜、牧民为基本要素的复合系统,三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经济基础体系、社会组织体系和技术体系。然而,通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现如今草、畜、人三者原有的生产性能和特点不同程度的丧失,三者之间的协调性基本瓦解。

  二、日益恶化的外部环境

  事物的发展离不开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事物本身特别脆弱时,外部环境的影响尤为重要。作为靠天吃饭的第一产业,草原畜牧业的发展离不开,即草原生态环境本身。草原生态系统脆弱性增强已成事实,深究其原因既有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也有人类不合理行为的影响,而且后者往往成为前者的诱因。就导致草原生态系统脆弱性增强的责任主体而言,并不全是生活在草原区域的人们,更不是草原畜牧业本身和牧民个体,而是更广泛区域、更多产业和群体的不合理行为。但草原畜牧业和牧民却是最直接的风险承担者,草牧场退化、自然灾害多发、高温、冰雹、暴雨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动植物资源匮乏、水资源枯竭……   为了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增强系统本身的适应能力,中央及各级政府做出了积极探索。至于其生态效果如何,暂且不易评价,但就其对草原畜牧业产生的影响而言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大多数生态项目重点放在压缩放牧畜群规模,防控牲畜采食和踩踏,直至迁出牧民,其中草原畜牧业牲畜品种和畜群结构、经营管理及放牧方式、牧民生活方式都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一些地区草原畜牧业放牧空间将会进一步缩小,甚至有些地区的畜牧业已经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草原畜牧业。而随着内蒙古农区、半农半牧区,以及郊区畜牧业的快速发展,草原畜牧业在规模、产能方面只占全区畜牧业的1/41/3,甚至更低,然而它却占据着全区近60%的国土。显然,在中国现行GDP评价体系尚未改变的情况下,草原畜牧业在全区畜牧业,乃至总体经济布局中的重要性将日渐降低。

  另外,畜产品市场环境是影响草原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其中不乏有草原畜牧业自身的问题。由于草原畜牧业自身的品牌树立、推广和保护工作滞后,普通消费者很难辨别某种畜产品是否真正产自草原畜牧业,结果往往会出现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现象,甚至会出现挂羊头卖狗肉之事。当草原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不断被认可的今天,如果草原畜牧业所提供的产品与大宗畜产品之间没有明显的价格差异,其效益必然相对低下,草原畜牧业也不可能通过科学养畜、少养精养的途径实现草原生态与草原畜牧业的双赢目标。

  三、组织和合作:草原畜牧业发展之方向

  无可非议,作为时代产物草畜双承包制度在改革当初极大地带动了广大牧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全国畜牧业发展的一次大跨越。然而,作为农村土改革制度的延伸,草畜双承包制度却忽视了草原畜牧业生产的两大特殊性,即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气候(包括灾害)、降水量、草牧场、地表水等自然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以及劳动者所掌握的畜牧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以及放牧技术在个体之间的不均衡)和生产的互助协作性(以浩特、艾里作为自组织的互助体系)。于是,草畜双承包制度的庇护下,草原资源利益相关者的盲目扩大再生产在所难免,甚至超越资源阈值,反而影响了草原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当人们意识到草畜双承包制度下单户经营模式的弊端时,制度本身已逐渐暴露出它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之间的不适应性。

  1.建立家庭牧场,允许一部分牧民做强做大。在广大草原牧区,会经营畜牧业、善于管理草原、能抓住市场机会的牧民不在少数,他们是牧民中的精英,是组织与合作的实践者。这部分人通过租赁草牧场、购买牲畜、雇佣劳动力、联系市场等途径使资源相对集中,已成为当地颇有影响的畜牧业经营能手、牧业大户。显然,草场承包制度改革之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以及生态移民、政策性禁牧等政策环境正在促使着这种模式的快速成型,有条件、有能力的牧民可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框架下,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更多的生产资源,进而建立家庭牧场,成为自成规模的畜牧业生产组织。

  2.从家族内部至浩特,加强经验管理,实现联户经营。越分越退化的草牧场、越来越高昂的生产成本,以及市场交易中的失利逐渐唤醒牧民,单户经营、分散决策不能发挥草原畜牧业的优势。联户经营可以通过畜牧业生产的统一组织、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决策,分工协作,分户结算,可有效降低上述风险,提升畜牧业生产效益。在传统草原畜牧业中,以浩特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是联户经营模式中最典型、最成功模式之一。当然,时至今日牧民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父子联户、兄弟联户、邻里联户、亲朋联户,甚至浩特内部的、嘎查集体的联户等多种联户模式,不必受制某种或某几种固定模式之限。

  3.传承互助协作传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积极建立专业合作组织。草原畜牧业,无论是传统畜牧业的浩特艾里组织中,还是建国后的合作化、集体化时期,以及改革开放后的草畜双承包时期,从不缺乏合作精神和实践。合作化、集体化适合牧区特点。牧区合作化……总体上十分符合牧区牧民互相帮忙的文化传统和相互协作的客观需求。纵观合作化以来的牧区发展历史,合作化集体化给牧区带来的是:生产力的聚集,牧区经济的稳步发展,集体经济的逐步巩固和壮大,牧民生活普遍的有所改善。它的不足主要是政社合一体制下行政领导对集体经济干预过多、管得过死以及集体经济自身管理不善,特别是财务管理一直比较混乱。而今日,应以史为鉴,总结历史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积极建立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开辟草原畜牧业的合作化道路。

  然而,新生事物的发展往往是曲折的,即使是系统内部因子的改良也不例外。建立分工协作、互惠互利的社会组织管理和生产体系,不管是技术层面,还是心理层面都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或障碍。如建立家庭牧场过程中的草牧场流转问题,虽说它是解决现有制度条件下草牧场合理分配的一种有效途径,但租赁户与出租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较大,存在严重的外部性,使流转草场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引发诸多不利于草牧场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发展的事件;在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有些合作组织是为争取项目,或为完成任务,甚至有些合作组织是跟风而上,而后来因各种利益冲突却不欢而散,扭曲了建立专业合作组织的初衷;而有的专业合作组织入社牧民的积极性较高,对合作组织的希望值也相对高,但由于一些外部因素影响,或自身条件限制,合作组织工作进度缓慢,甚至无所作为,从而严重挫伤了广大牧民建立和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在心理上,实施草畜双承包制度三十年之后,牧民已经习惯于单户经营、个体生产,无论在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生产,更倾向于追求短期效益和个体利益,却逐步丧失对传统知识的尊重、对组织的信任和对周围的关注。

  四、调整和完善:草原畜牧业发展之需要

  首先,作为内蒙古独具特色的传统产业,草原畜牧业的发展不仅牵涉到产业本身发展及从事该产业的广大牧民增收致富的问题,也关系到草原牧区生态安全及民族文化的继承与保护问题。因此,发展草原畜牧业必须遵循保护草原生态与发展草原畜牧业并重的原则。我们不能以保护草原生态的名义制约草原畜牧业的发展,同样不能以发展草原畜牧业的名义破坏草原生态,而是通过草牧场与畜牧业之间的平衡关系,维持草原生态经济系统的稳定。回顾几千年的草原畜牧业发展史,可以确定生态生产文化多赢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其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13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或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准则,《草原法》、《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草原承包使用者,乃至全社会公民、组织和政府部门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实践中应依法行使,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然而现实中,往往本末倒置,不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不追究破坏草原行为的违法性,却讨论如何使其危害降低至最小的问题。

  此外,建立组织与合作机制既要有决心也要有耐心,必须遵循政策支持下的有序推进和牧民自愿下的循序渐进原则,要以提高牧民的认知程度为前提。同时要发展因地制宜的多种合作与组织模式,进行大胆的试点和示范,允许试点的失败;注重政策的持续性,避免出现试点阶段和推广阶段的扶持政策不一致,或扶持力度急剧下降等现象。

  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政策实施和政策评估工作,并建立问责制度。由于信息、语言等多重影响,牧民缺乏对现行政策的了解,甚至有些牧民根本不知道。所以,不管是关系到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还是牧民生活,任何政策措施必须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政策、管理政策与出台政策同样重要。由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变量,政策实施效果和设计效果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必须分清哪些是政策设计自身缺陷引起的,哪些是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哪些是政策以外的因素造成的。同时,要建立问责制度,如果政策效果不佳,或失败,有必要追究相关方责任,包括政策制定者、实施方和接收方(牧民)。

  参考文献:

  [1] 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340.

  [2] 额尔敦布和,等.内蒙古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

  [3] 敖仁其,额尔敦乌日图.牧区制度与政策研究[M].呼和浩特: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9.

  [4] 文明.现阶段草原畜牧业发展面临问题的调查报告[J].北方经济,2011,(4.

  [责任编辑 吴明宇]

  收稿日期:2013-09-0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牧区草牧场制度改革之草牧场流转问题研究12CMZ052

  作者简介:文明(1978-),男(蒙古族),内蒙古哲里木盟人,副研究员,从事草原畜牧业、草原生态经济及牧区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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