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 - 常州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11-18 22:31:22

附件5

2018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体育学部,有关部门:  各申报单位在组织2018年校级大创项目评审时,除了审核项目的格式、选题、内容、预期成果和可行性之外,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表格和材料

1.各种表格及申报材料须为2018年最新版本(从教务处或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发文通知的附件中下载),不能用以往的旧版或省级项目申报表。

2.申报表中的项目所属专业门类遵照《本科专业门类目录》规定。

3.申报表封面的项目名称、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须与内页所述完全一致,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及汇总表信息前后一致,排序一致。

4.申报表中须标明项目的预期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实物、模型、论文、研究报告、竞赛获奖、创业计划书等。

5.申报表中的栏高不够可增加,但请保持栏目大小合适、表格整体美观,每栏不能破页,特别是最后一页的审批栏务必排版在同一页。

6.申报表中的签名栏必须手签,不得打印。

二、关于学生和指导教师

1.每位学生本次只能主持申报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主持申报。每个项目可以有1-2名校内外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参与指导的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

2.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校外指导教师应为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

3.以往已经结项或已取得成果的重复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因材料填写不规范导致项目未批准立项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自行负责。

4.学校不受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个人申报材料。

三、关于时间

2018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2018119日。项目立项后的实施周期为201811-20204月。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2018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 - 常州工学院教务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