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4-28 05: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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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国函[1994]13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4.12.17
【实施日期】1994.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国函〔1994〕13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郴州地区设立郴州地级市的请示》(湘政〔1993〕26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