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4-28 05:08:35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国函[1994]136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4.12.17

【实施日期】1994.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国函〔199413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郴州地区设立郴州地级市的请示》(湘政〔199326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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