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财务管理制度(精简版)

发布时间:2019-01-01 02:08:02

汽修厂财务管理制度

汽修厂财务管理制度

汽修厂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付现金要细心,清点要准确,库存现金要按规定数额存放,帐务核对要及时,做到帐帐相符和日清月结。 二、现金收付手续要符合制度,报销单据正确合法。业务处室在有预算指标的前提下,由主管领导同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 出差人员借用现金要符合规定,出差人填写借款单时要由本处室领导签字,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数额支付差旅费,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 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的要写明原因并经主管厅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出差回业后,限15日内结清帐目。报销时特殊原因不能还欠款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第三个月时,出纳有责任追回欠款。超出三个月的,要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万元以上的要向主管财务的厅长报告。 四、到银行取款,按规定支取,一般情况必须二人以上办理。同时,办公室要保证取款用车。 五、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白条顶帐。出纳人员发现帐款不符应及时报告,追查原因。 六、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汽修厂财务管理制度 A.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时,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B.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C.财务人员应根据帐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时呈报总经理和相关管理部门。会计报表由会计每月编制一次,并且必须亲自签名; D.财务人员有权对本企业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可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E.财务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写出书面报告,并查明原因,及时妥善处理。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处理; F.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并不得从事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G.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呈报总经理; H.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门经理监督;财务部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指派专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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