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和退还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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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和退还的会计处理
作者:胡小凤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4年第23
要: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减征、免征、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会计和税法对该优惠是否计入收入不尽一致,准则前后规定又含糊其辞,造成账务处理的疑惑,试图以案例结合规定的形式,对其会计处理作出合理的解释。关键词:增值税;会计处理;减免;退还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30111020引言
增值税针对货物的增值税额征税,其征税对象是货物,增值税法律制度对增值税减征、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作了详细规定。企业所得税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所得额征税,免征或返还的增值税实际上也是企业所得的组成部分,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综合考虑税收和准则规定。
1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包括对增值税进行征收和对增值税予以退还两个环节,其中对增值税征收的会计处理与纳税人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一样,但是对退还的增值税需要进行专门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种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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