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15 2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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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
(一)学科竞赛是指发布的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
(二)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只计算所获的最高学分,不累加计分。本项上限6学分。
(三)参加学科竞赛学分计算表
项 目 | 级 别 | 获奖项内容 | 学 分 | 备 注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6 | 以获奖证书(文件)为依据;参赛情况由项目组织部门认定。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单项奖 | 4 | |||
鼓励奖或优胜奖 | 2 | |||
省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3.5 | |||
三等奖、单项奖 | 3 | |||
鼓励奖或优胜奖 | 2.5 | |||
参加竞赛并提交作品 | 1.5 | |||
校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5 | |||
三等奖、单项奖 | 2 | |||
参加竞赛并提交作品 | 1 | |||
注:以上国家级、省级指政府颁发奖项;国家级、省级行业奖和协会奖依照此标准分别递减1分。
二、科研训练
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本项上限6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1.参加此类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项目,学生可按下表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学分最高值,不得累加。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计分表:
级别 | 计分项目 | 计分对象 | 学分 | 计分要求 | 认定部门 |
国家 级项目 | 立 项 | 项目负责人/成员 | 3/2 | 立项批文 | 各系 各系 |
结题答辩 | 项目负责人/成员 | 3/2 | 结题批文 | ||
省级 项目 | 立项 | 项目负责人/成员 | 2/1 | 立项批文 | |
结题答辩 | 项目负责人/成员 | 2/1 | 结题批文 | ||
校重点项目 | 立项 | 项目负责人/成员 | 1/0.5 | 立项批文 | |
结题答辩 | 项目负责人/成员 | 1/0.5 | 结题批文 | ||
校一般项目 | 立项 | 项目负责人/成员 | 0.5/0.25 | 立项批文 | |
结题答辩 | 项目负责人/成员 | 0.5/0.25 | 结题批文 | ||
(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包括两种形式,即参与教师项目申报,且项目获准后在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和合同书中没有姓名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科研一定时间的学生,项目完成后,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参与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及横向项目,在项目获准后,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可、科研处审核后分别给予2学分、1学分、0.5学分。
2.合同书中没有学生名字,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或横向项目研究,每学期超过16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分别给予学生1学分、0.5学分、0.25学分。
三、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
(一)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其它作品。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三)学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成果转让所得学分计分办法: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学分 | 备注 | |
论文 | 国家级期刊 | 第一作者 | 4 | 每篇论文3000字以上 |
省级期刊 | 第一作者 | 3 | ||
地市级期刊 | 第一作者 | 2 | ||
校级 | 第一作者 | 1 | ||
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乘以调节系数0.7后记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6 |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3 | ||
外观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2 | ||
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人 | 2 | ||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乘以调节系数0.7后记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 ||||
成果转化 | 技术转让 | 第一转让人 | 2 |
|
产品转让 | 第一开发人 | 2 |
| |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乘以调节系数0.7后记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 ||||
四、各种职业证书、考级证书
1.获得各种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给予4学分。
2.获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证”的给予2学分,获得“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的给予2学分;获得其它各种职业资格证书者,按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分别给予0.5、1、2、3、4学分。
3.全国普通话等级考试取得二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成绩分别给予0.5、1、3学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三级成绩合格以上者给予0.5、1、2学分。
4.通过考核取得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给予2、3学分;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65分(含)以上者给予3、4学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四级、五级合格者给予0.5、1、2学分。其它语言类全国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成绩合格者给予0.5、1、2学分。
五、课外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
学生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按规定完成相关材料,每次可给予0.2学分。本项学分上限为2学分。
六、实验班项目和创业活动
入选卓越新闻人才培养计划、菁体育等实验班项目每学年可给予1学分;获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项目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负责人给予2个学分,参与成员给予1个学分。本项上限4学分。
七、专业著作阅读和经典影视作品赏析
阅读本专业经典著作或赏析经典影视作品,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阅读感想,每篇给予0.1学分。本项学分上限为2学分。
八、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各部门勤工俭学经审核每学年可认定0.5学分;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5次以上、校团委立项的暑期实践活动经审核每学年可认定1学分。本项学分上限为3学分。
九、附则
本方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为涉及的其它需要计算课外学分的活动项目,由活动组织部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及具体实施方法,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