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协议书法律

发布时间:2016-06-05 21:36:07

邻居建房协议书

甲方:郑东

乙方:伍纯、龙丽

甲乙双方因就建房之需,经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定,为节约出发,实行靠体靠墙的办法。

2、甲方靠墙部分建设的卫生间墙体必须砌体,砌体材料采用mu10机制红砖,m75混合砂浆砌筑,墙体厚度可单砖(不明确规定)。

3、甲方在建房捣柱时必须用薄夹板隔开。

4、甲方在建房时,不得在乙方墙体上打铁钉,破坏乙方墙体结构。

5、为防止甲乙双方靠墙部分墙体渗漏,甲方在建房时,在双方上建筑屋顶合墙壁部分要做好防水。

6、甲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尽量防止水泥砂浆溅射到乙方墙壁上,若有必须无条件帮乙方清洗干净,并预留安全出入通道,因甲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施工。

8、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调解见证签字:

日期: 日篇二:邻居建房协议(甲方:王道才

建房协议书

甲方:王道才,男,1974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21081************,其妻王丹,身份证号:421081************,住石首市东升镇平安社区东升大道101号。

乙方:黄建明,男,身份证号码:421081196806104314。其妻袁兰英,身份证号:421081************

主管单位:石首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东升分局,石首市东升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

甲方现有石首市东升镇平安社区东升大道101号四间四层宽15.9米,深9.81米,高度17.8米的砖混楼房一栋与乙方房屋相邻,乙方原有宽3.5米,深8米二层砖混房屋一栋,房后有一长3.5米,宽6米的天井,天井后面有一间宽6米,深6米的平房。双方的房屋之间历史上有宽0.95米,长15.9米的隔空巷道。乙方于2013312日拆除老房子拟建新房,为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新建所有建筑物(包括附属设施如防盗网、挑梁等)不得逾越双方相隔0.95米从上至下的垂直空间,且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在该空间内进行人工或机械挖掘施工,乙方不得擅作他用。

二、乙方不得面对甲方15.9米的后墙开窗、排气、排烟。

三、乙方可建东西向三层楼房,但以甲方房子的地面为准总高度不能超过10.8米,一至二层以甲方东边面墙为准,包墙可建进深9米的房屋,今后也不能加层。第三层房屋进深包墙为5.5米,后面保留3.5米长的露天阳台,阳台的空间内不能有建筑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但西南方向可安装高度不超过1.32米的透视护栏。

四、乙方新建房屋从东至西9米处往后留一天井,天井东西深2.5米,宽

3.4米,(宽度包括0.95米的隔巷道在内)。天井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以不影响甲方房屋的通风、采光,乙方在紧靠自己北墙处建一座包墙宽度1.2米的楼梯。

五、乙方天井后面新建的平房总高度不得超过甲方二楼窗户的底部,今后不能增高或加层,且前檐不能超过原墙脚。

六、乙方建房应确保甲方房屋安全,且乙方应在新建房屋之前到甲方房屋内现场查看,并对甲方房屋现状拍照后,在照片反面签名确认,详情以照片为证。乙方经对甲方房屋一至四层进行拍照后,已认可整体无任何裂痕,完好无缺陷。今后因乙方建房对甲方房屋造成损害,概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七、乙方在建房过程中,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阻止施工。并强制拆除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建筑物。乙方若遵守本协议,甲方则对其建房予以支持。

八、甲方若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和重建与乙方相邻北墙外0.95米的空间内,地下墙脚基部最外端和墙体不超过原来的位置重建,乙方应遵从历史,无条件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和阻挠。也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九、今后乙方的房屋转让,任何一位受让人都必须遵守本协议。如不遵守本协议,对甲方房屋造成损害,由乙方和受让方共同按市场价值负赔偿责任。

十、上述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其全部内容完全理解,无任何异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若有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皆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石首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东升分局、石首市东升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

日篇三:邻居协议

邻居协议

本人 拟在廉江市兴华街 号新建楼房,坐南向北,与左右邻居有坑道1.5米,经协商,本人建房不占用邻居坑道,建房期间如因建房对邻居房屋造成损坏,由本人负责。

本人签名:

邻居签名:

日篇四:农村自建房屋邻里协议

农村旧房拆改建四邻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中间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录音人: 身份证号: 住址: 注明:中间人要求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与其同等(或高于其职务等级的公务员); 为防止甲乙双方、中间人任何一方质疑本协议的法律效应,要求录音人为社区法律援助单位的持证律师。

现就拆建旧屋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诺在拆建旧屋时,因柱桩基础施工、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时,应避免对甲方不动产产生损害,若甲方认为其影响到自身权利时,有权制止,经相关部门鉴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必须在双方协商好后,乙方再按新方案执行,对已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修缮,鉴定费和修缮费因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关于乙方新建房屋后,新房不论正屋或者其他辅助建筑(如厢房、围墙等)均不得对着甲方房屋大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三、参照《城市居民区规则设计规范》,乙方不得新建楼层超过两层,要求不得影响甲方的房屋采光问题,由于甲方房屋有老年人居住,要求不得低于冬至日光照两小时/日的标准,否则甲方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四、若因双方争执,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将根据我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若有一方及其家属家属中每一个成员违反上述协议的,

履约方有权要求村委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履约方有权执本协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诉讼费、误工费等应违约方违约产生的相应费用。

六、如乙方有其他不恰当行为甲方有权勒令其停止施工,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可关于其他问题另起草协议)

七、此协议电脑打印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规划部门、村民委员会各一份,均有同等效果。

八、此协议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可在中间人的协调下另作补充。 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中间人:(签字盖章) 录音人:(签字盖章) 日篇五:邻里建房协议书

邻里建房协议书

府谷镇高石崖三村贺富忠、贺迎春(以下简称甲方) 府谷镇高石崖三村温焕梅、张军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处好相邻关系,在双方建筑高层楼房互不损害利益,经甲、乙双方在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下午5时许在王振华的办公室友好洽谈,达成一致事宜如下:

一、甲、乙双方建房的地址:是本村贺家渠旧房宅基地内。

二、土地性质:属本村集体土地。

三、宅基地证号分别为贺富忠温焕梅

四、乙方建房的座向为:座向西、北、面向东南。

五、乙方建筑房屋的结构为:砖砼结构。

六、甲方准许乙方现建筑的楼层分别为,南面一个单元,靠张建斌地界准建七层(含车库),北面一个单元准建六层(含车库)。

七、因乙方现建筑的房屋在贺富忠和贺迎春将欲建房的前面,故甲方今后建房的楼层层数不限,乙方准许。

八、甲方今后建房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依任何理由阻挠,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合理赔偿。

九、本协议一式两,甲乙双方合执。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捺印生效,并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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