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9 20:49:12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兰政发[2008]19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1

【实施日期】200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政发[2008]19)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0566号)、《关于批转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05111号)精神和市政府2007年第28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环卫体制改革目标,确保全市环卫体制改革于20086月全面实施到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环卫事业编制问题

由市编委办牵头,市、区两级人事和编制部门配合,对区环卫局现有事业编制,根据《全国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的有关规定,按照整体减编20%的原则,一律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后的编制全部收归市级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由各区政府负责,依照精简机关、充实一线、全员聘用的原则,尽快拟定区环卫局三定方案,划定管理岗位和一线作业岗位职责界限,按程序报批后,根据三定方案限期完成区环卫局机关科室、所(队)和一线岗位人员的配备,剩余的岗位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此项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劳动保障政策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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