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18 09:20:37

宁夏医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奖学金,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学校接收的来自全国各高校的推免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为5000/人。

第四条 奖励方式为学校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评定奖励。

第五条 推免生奖学金每年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入学推免生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复审,审定通过后统一发放。

第六条 获得推免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学校其它研究生奖励与资助。

第七条 鼓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立本单位的推免生奖学金,不断推升本单位研究生生源质量。

第八条 对于获得推免生奖学金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业中途退学的,学校追回该项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宁夏医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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