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海事局

发布时间: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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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 盖章) 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曾用名 船舶识别号 初次登记号 船检登记号 船舶呼号 IMO编号 MMSI 取得所有权日期 船籍港 原船籍港 航行区域 船舶种类 船体材料 船舶价值 建成日期 造船厂名 造船地点 改建日期及地点 尺度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吨位总吨 ;净吨 ;参考载重吨 主机种类 ;数目 ;总功率 千瓦 推进器种类 ;数目 车位 箱位 客位 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船舶共有情况:

申请人声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备注:


背面:
所有权登记附送材料
应交 已交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 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船舶所有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时) 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 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书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书等) 建造中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七) 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八)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九) 海关完税单和旧船舶技术评定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十) 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十一)未进行登记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复印件 (十二)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 (十三)4寸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 (十四)
(临时)国籍登记附送材料
应交 已交
(一) 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二)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船舶国籍证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
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三) 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使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四)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时) (五) 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委托经营船舶)或光船租赁协议(境内光租船舶) (六) 光船租赁合同或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光租外国籍船舶) (七) 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 (光租外国籍船舶) (八) 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 (九) 船舶建造合同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新建船舶试航) (十) 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及其复印件 (异地建造船舶) (十一)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 (十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船舶国籍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临时船舶国籍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船舶为数人共有的,所有人应填写占最大份额的所有人名称加“等”字,地址填写该所有人地址。
4、船舶共有情况:根据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文件如实填写全部共有人的名称和所占有的份额。共有份额以百分数表示。如没有共有情况的,填写“非共有船舶”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现申请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盖章) 申办人 联系电话


船名 船舶识别号 船舶登记号码 船籍港 呼号 IMO编号 船舶种类 总吨 主机功率 航区 海区 救生设备最大额定人数 载客定额 机舱自动化程度 GMDSS设备配备情况:是
船舶所有人名称 船舶所有人地址 船舶经营人地址


船舶最低配员如何适用相应标准的陈述(包括船舶航程、连续航行时间。是否昼夜航行。GMDSS通用操作员的配备及对要求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建议的配员方案)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附送材料
应交 已交
1(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2)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 3)货船无线电证书或客船安全证书(适用国际航行船舶) 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6)船舶总布置图 7 注:1、在境外建造与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提交船舶买卖合同或者建造合同及交接文
件、船舶技术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副本。 2、与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材料。


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船舶名称 单位邮编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航海日志》 《轮机日志》
文书名称
《车钟记录簿》 《船舶签证簿》 《垃圾记录簿》 《货物记录簿》 《油类记录簿》 提交申请材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船舶申请应在船舶名称上加盖船章,船公司申请应在申请单位上加盖单位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光船租赁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出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船舶呼号 船舶识别号 初次登记号 船舶登记号 船籍港 IMO编号 MMSI 船舶种类 船舶总吨 船舶净吨 船舶长度 米;船舶型宽 米;船舶型深 租金 租期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 船舶出租人名称及地址 办公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船舶租赁人地址 办公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光船租赁登记所附材料
应交 已交
船舶承租人名称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 3、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4、出租人和租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6、光船租赁合同或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7、承租人出具的知悉该船舶已经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 8、中止或注销(或将于重新登记时中止或注销)原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光租外 国籍船舶)
9、技术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10、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1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抵押人名称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











(盖章)

(盖章)
船名 船舶识别号 船舶登记号 船舶呼号 船籍港 船舶种类 尺度 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吨位 总吨 净吨 双方确认的船舶价值 债权数额 抵押金额 受偿期限 利息率 船舶所有人/抵押人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地址 联系电话 原有抵押情况: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抵押权登记申请所附材料
应交 已交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及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适用于在建船舶) 2、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复印件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委 5 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及复印件(适用时) 7 8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 10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抵押权转移移) 11、其他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双方确认的船舶价值:即评估报告中认可的船舶价值; 4、抵押登记日期: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废钢船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船名 曾用名 原船籍港 初次登记号码 船舶识别号 船舶呼号 船舶种类 建成日期 造船厂名 造船地点 改建日期及地点 尺度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吨位总吨 ;净吨 主机种类 ;数目 ;总功率 千瓦 推进器种类 ;数目 船舶所有人名称 联系电话 船舶所有人地址 邮政编码 船舶拆解单位 联系电话 船舶拆解地点 取得所有权日期 船舶共有情况:



1、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2、进口审批文书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3、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4、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及被委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登记项目变更/船籍港变更/共有情况变更/抵押合同变更/光船租赁合同*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所有人/抵押人名称* (盖章) 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名称 (盖章) 抵押权人名称 (盖章)

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船籍港 船舶登记号 船舶呼号 船舶识别号 IMO编号 MMSI 船舶种类 船舶总吨 船舶净吨 航行区域 改建厂家 改建地点 改建日期 船舶长度 米;船舶型宽 米; 船舶型深 总吨 净吨 参考载重吨 主机种类 ;主机数量 ;主机功率 千瓦 推进器种类 ;推进器数目 ;核定抗风等级 车位 客位 箱位 船舶所有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船舶所有人地址 船舶经营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船舶经营人地址 船舶共有情况 船舶抵押情况 船舶光租情况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备注:船名及船舶登记号码必须填写,其它仅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背面:

应交 已交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时)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的文
书(必要时)
4、船舶名称变更按规定应当公告的,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及公告

5、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必要时,审查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变更的文书) 6、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8、 9、 10 11 13 14 15 16
填写说明: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光船租赁*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 (盖章) 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名称* (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 (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签字)
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曾用名 船舶登记号 船籍港 船舶识别号 船舶呼号 IMO编号 MMSI 船舶种类 总吨 主机功率 千瓦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地址 办公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地址 办公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船舶抵押权人地址 办公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新登记机关 新船籍港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备注:


背面
船舶注销登记所附材料
所有权注销登记:
应交 已交



①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 ②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③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④(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 ⑤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⑥双方终止光租的协议(适用于已办理光租登记的船舶) ⑦抵押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⑧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①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②(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 ③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④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抵押权注销登记:

①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③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④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①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③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4、船舶抵押权人地址: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申请书流水号: . 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为船舶识别号为C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船舶申请核定使用以下船舶名称(由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其中的壹个) 序号 1 2 3 4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汉语拼音或英文船名)
申请类别:1.船舶试航□ 2.新建船舶□ 3.新登记船舶□ 4.所有权转移后使用新名称□ 5.所有权转移后使用原名称□ 6.变更名称□ 原船舶名称: (适用于第456种情况)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网络申请
申请人身份:□船舶定造人 □船舶建造人 □船舶所有人 □光船承租人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提交申请材料: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船舶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申请人申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材料内容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负责。在所有权转移后继续使用原船舶名称的情况下,申请人保证原船舶所有人未禁止使用该船舶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准予核定 船舶名称。
因:

核定人: .
注:1.申请书流水号编码规则:前4位是登记机关代码,第5-8位是年份,后5位是流水号; 2.申请核定使用的中英文名称请按优先次序排列;
3新登记船舶是指从国外进口或光租、以前未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渔业、军事、体育运动船转为运输的船舶。



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船舶名称 单位邮编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申请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书)名称 《程序与布置手册》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 《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
一、《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申请
1、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2《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文本(一式三份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申请 1《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及所附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证书、图表是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 4(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申请:
1、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申请:
1、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申请:

五、1、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 《程序与布置手册》申请: 六、 、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12《程序与布置手册》(一式两份) 3(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4《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或《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七、《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申请: 1《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一式三份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申请:
1、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2《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或《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文本(一式三份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九、《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申请:
1、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作业单据 2、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文书 3、船舶《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或《货物记录簿》等相关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记载记录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备注:船舶申请应在船舶名称上加盖船章,船公司申请应在申请单位上加盖单位公章。


芜湖市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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