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海事局
发布时间:2015-0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曾用名 船舶识别号 初次登记号 船检登记号 船舶呼号 IMO编号 MMSI码 取得所有权日期 船籍港 原船籍港 航行区域 船舶种类 船体材料 船舶价值 建成日期 造船厂名 造船地点 改建日期及地点 尺度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吨位总吨 ;净吨 ;参考载重吨 主机种类 ;数目 ;总功率 千瓦 推进器种类 ;数目 车位 箱位 客位 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船舶共有情况:
申请人声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背面:
所有权登记附送材料
应交 已交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 □ □ 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