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混业监管的研究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0-08-03 15:34:41

关于金融混业监管的研究与思考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参考

【年(),期】2016(000)013

【总页数】2

【文献来源】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review-economic-research_thesis/0201231105407.html

2015年监管备受批评,觉得危机来了监管层没有监管好,创新的时候互联网金融监管又太多太严,政府手伸的太长。我们怎样来看待这个事情是值得探讨的。有学者的报告提出我们的监管目标有四个,其中传统目标三个,新的目标一个。

传统目标第一是对垄断的约束。我们这个市场是健康的,是鼓励竞争的,要防止市场扭曲,价格要反映实体经济的需求。第二,保证信息通畅,还要维护投资人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不仅仅是信息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也是在维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对中小投资人要及时提供信息,要让中小投资者不需要很多成本就能维护其基本利益。第三,降低市场失灵的成本。资本充足率的好处就是让银行不至于承担过高的风险。有一个问题是,大家都觉得我有多少资本就要办多少事,哪怕不需要办这么多事也要办。银行并不是根据其面临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它的风险投资行为,而是根据它自己有多少资本。所以说资本约束这个要求到底是不是好的,可能值得商榷。

第四个目标(也就是我们监管的新目标)是宏观审慎。不仅仅是微观的审慎,还要宏观的审慎。总体金融机构要健康,而且系统要健康。市场是资金配置的主流。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业务有很多正面的意义。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和不从事证券业务风险差不多,但是从事证券业务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是有提升的,商业银行能盈利,但是风险没有增高也没有降低,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说应该是放开是对它有利。对证券公司来说,几乎所有的研究都说对证券公司是不利的,但是这个不利只是对金融系统某一方不利,不重要。商业银行竞争比不过其他银行是竞争能力的问题,不是专业的问题。所以从这两点来说鼓励商业银行进入。

关于金融混业监管的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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