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发布时间:2019-03-12 10:30:13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凉府办函[2015]188

【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2

【实施日期】2015.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51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届州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

凉山州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44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全面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我州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授权,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营场所是企业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登记机关对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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