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

发布时间:2019-04-28 03:58:2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商办人函[2010]1527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0.11.12

【实施日期】2010.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商办人函[2010]1527号)

为加强我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外交官队伍建设,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商务部将于201012月下旬组织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报名人员需经组织推荐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和任前培训,由商务部借调选派驻外工作。现将有关报名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负责推荐本单位人员(国务院有关部委也可推荐其直属单位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归口推荐本地区(部门)符合条件人员。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请各归口推荐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协助核验学历证书。确定推荐人选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归口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10126日前寄(送)达商务部,京外推荐单位须在寄送《推荐报名表》前先行传真。

(二)商务部人事司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以传真方式通知归口推荐单位最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时间、科目、语种及内容

1.考试时间初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包括外语笔试、外语口试、综合考试和面试。

3.考试语种: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意大利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土耳其语、波斯语、柬埔寨语、泰国语、塞尔维亚语、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保加利亚语、阿尔巴尼亚语、印尼语、波兰语、捷克语等语种。

4.考试内容

1)外语:以基础外语为主,经贸外语为辅,重在基本能力测试,综合考察听、说、读、写、译的水平。

2)综合:以经济商务调研为主,重在考察经济商务知识和文字能力。

四、借调方式

由商务部借调使用,国外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并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考虑继续借调,延期或转馆使用。借调干部的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国内工资由原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借调干部在国外工作期间,由商务部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相应驻外工资、津贴和补贴,并提供往返旅费;同时享有驻外外交人员权利和义务,享受任期假和带薪年休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任(居)或探亲,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探亲。借调干部调回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预计派出时间及程序

考试合格人员将由商务部人事司赴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将于20114月在北京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驻外秘书级干部任前培训,培训后暂回所在单位工作,待收到商务部人事司《借调常驻人员批准通知单》后正式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具体派出时间根据被轮换人调回时间而定,一般在20115月至20119月间。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31

联系人:石滢  任蓓蓓

联系电话:010-********65198522

传真:010-********

有关考试信息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