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北经济学院毕业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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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评选湖北经济学院217-2018学年
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数量(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从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专(职人员、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大学生创业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二)推荐数量
各学院推荐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数量不超过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总数的3%.各学院推荐创业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的数量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教育厅及学校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2.服务意识强,热心为大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排忧解难.
.刻苦钻研业务,工作具有开创性,实绩突出。就业率不能低于学校就业率92.78,其中,“三率之和”不低于学校“三率之和”平均数85.1%


4.专(兼职人员从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须1年(截止时间:2086月30日),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完整地带完一届学生。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一)评选程序及办法
1.评选。各学院要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学院民主推荐,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施老师。
2。审核。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评审,并报学校领导审批。3。公示.在校园网上公示先进个人名单。
4.表彰。学校颁发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各学院对获表彰的个人给予奖励(入各学院年终奖励
(二)评选原则及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先进个人评选指标面向基层工作人员。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遵照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监督.
3。按要求填写《湖北经济学院20172018学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报先进个人事迹纸质材料1份(附电子版)。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4.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单位务必于201811月22日之前向大学
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报送先进个人申报材料,逾期视为弃权。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810月30日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20172018学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学院

性别

民族职务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从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时间
月至









(盖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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