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购销合同

发布时间:2018-07-01 11:02:53

灯具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时间:

灯具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工程灯具材料采购供货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 品牌、规格、等级、单价、数量、金额

合同暂定价: (大写: )。实际使用数量结算。单价包死(包括灯、光源等全部配件以及运抵工程现场的运费,安装调试过程的配合费用和税金)

二、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

1、符合国家、部委、地区、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3、符合甲方对乙方产品的质量、环保等技术指标的要求。未曾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一致(以封样为准)

4、所有产品须为整体套装,不得拆散分零另行增加购置配件。

三、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费用:运输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期限:

①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不耽误甲方的工期。

②具体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其它约定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采购内容转给他方

2、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和维修工程使用的灯具照明产品,负责因产品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3、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供货,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

五、保修期限

1、保修期二年。(自合格验收之日算期)

六、售后服务

1、乙方应在所供产品出现自身质量问题后48小时内到位查看,并妥善解决问题。

七、包装标准

1、标准包装。

八、卸货要求

1、乙方负责卸货,卸货费乙方承担。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 %作为定金;乙方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后,按合同单价结算最终货款总价,甲方付至总货款的 %;所有灯具材料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付至总货款的 %

2、余款 %作为质保款,视维修情况予以拨款:若质保期内甲方售后部门通知维修,乙方累计三次未予以维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质保款作为维修款;若乙方能够履行及时维修义务,竣工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 %款, %在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财务票据,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付款延误等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结算方式

1、合同上货品的数量若与实际不符以及交付第三方安装前的破损,乙方无偿保证调换,按双方签收的具体数量为准,按实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期限供货,每拖延一天支付拖延部分货品金额 %的价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国家、地区、行业及本合同的相应质量技术标准时,应及时更换,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给甲方。每拖延一天支付拖延部分货品金额 的价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3、乙方在保修期内未在规定的四十八小时内妥善解决产品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4、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合同撤销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金额 的价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5、当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合同上所要求的供货能力以至于严重影响甲方的利益时,甲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且一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如发生乙方所供商品(同一品牌、同一时期)有比甲方所能采购的市场价格高的情况,甲方有权扣除总货款中同类商品 的价款作为补偿(甲方以书面的形式提供依据),此价格承诺到本协议中止时失效。

十二、关于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进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无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留存份,乙方留存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日期:

灯具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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